真的在哪都会有禽兽
一早就看到日本灾后性侵跟南非校园性侵平凡
其实台湾也很多...只是大部份都没说出来
似乎观念就是 丢脸、不值得提、不想再次面对性侵犯
结果很多发生的还是熟人 狼爸/邻居/叔叔
就是想不透怎么会有人可以不顾他人权益
所谓自由,是以不妨碍他人之自由为前提
不是这样吗?
结果出事了都检讨被害人
然后开始为加害人讨人权
尤其台湾的杀人罪
养杀人犯的隐藏成本有多少
杀人犯有人权 那看管犯人的人呢
真的教化的人有多少?放出来又会害了多少人?
2013年12月的报导“再犯罪率”45.1%
假设放了100人出来
你拯救了55个罪犯
但另外45个又都是加害人,而且受害的往往不会是一个人,也会伤到别人
假设伤害人是1-2人
45*1.5=67.5 伤害的人已经比你所救人罪犯还多了
真搞不懂 还有人拉谁没有错来护航
基本上 这根本不是同一层次的
所谓自由,是以不妨碍他人之自由为前提
你侵犯到了别人
就不该享有所谓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