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
不知道我这样的观点会不会被嘘
对,当街杀人无疑是罪证确凿
但,这样就该对犯人处以死刑?
如果,今天该犯人刚好是什么思觉失调、双重抑或多重人格的患者呢?
犯人在行凶的当下真的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他们的大脑当时或许让他看到了什么幻觉,认为自己被攻击,自己只是正当地自卫而已
不过该犯的各种幻觉在一旁的我们是没办法察觉的,所以才会认为他该死吧
过去甚至未来都一定会有杀人犯推出自身患有什么精神病的理由脱逃极刑
这时候大众无疑会忿忿然的批评犯人、法官、甚至帮他开立精神证明的医生
不对吧,既然他真的有精神上的疾病,你奈他何?
总不能真的叫他去死吧?
我不是支持废死啦,我认为杀人偿命是理所当然,但是建立在该嫌并非有病的情况下
欸干可是突然想到,那些没有精神疾病的杀人犯算不算有病啊?
干,这样好矛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