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现在大家都把焦点放在店家
店家如果得知地沟油事件后还隐瞒消息
刻意不尽告知义务,的确是该骂该罚
但是如果在不知情下使用了
(毕竟有认证啊,总不可能还要店家在使用前找油的源头吧!)
后来有尽告知的义务,那就不会受罚,大家也不用太苛刻吧
不知情的店家也是损失很大,还要被羞辱
发油认证牌的是谁?是政府啊!
做成黑心油的是谁?是无良油商啊!
如果商家知情不报,的确是共犯
在食安问题这么严重的今天
能相信什么?当然就是把关的政府单位跟认证标章
今天商家相信了政府给的标章,然后政府丢出一句话
检验合格但不代表油品安全且新鲜
这样大家如何依循???
姑且撇开知情不报的店家不谈
那真的也是受害的店家该跟谁求偿
是不是可以联署求国赔?
黑心油商应该要判更重
台湾的那些什么代表议员委员官员有正视过这种问题吗
以为把焦点转嫁到店家,自己就不用负责一样
那些在冷气房吹冷气的官
跟黑心油商才是罪大恶极
但是小老百姓敢惹他们?
看到一些激动派拿店员出气,就觉得...
唉~真正的犯人现在还吃香喝辣看新闻发笑呢
该处理事情的官员搞不好还在品酒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