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个梦。梦到有个不认识的男的只会出一张嘴,
把身旁的无知学妹唬到一愣一愣,用闪闪发亮的崇拜眼神看着他。
我只是在旁边发呆,那男的就走过来想说服我,大概是想逞能给学妹看吧?
我不想理他还不行,非要苦苦纠缠逼我搭腔。于是就有了这篇文。
给在街上想洗我脑的不知名废死白目:
干你娘实在是太嫩太浅太废了你!什么叫死刑是野蛮落后的象征,
所以支持死刑的人也是?然后每个文明人都应该不遗余力推行废死?我听你在吹喇叭啦!
难道反对废死的就是半兽人吗?
要自认为高人一等是你的自由,但反驳无脑谬论就是我的权力!
应该不遗余力推行废死是吧?我不过丢出一句“除了动嘴和打字以外,
你替废死做过什么?”就把你堵到说不出话,接下来只能被我连番轰炸。
在学妹面前哑口无言,被陌生人呛到出糗的滋味如何啊?
我把你当场电到夹着尾巴落荒而逃还电不够,现在要再一次把你的脸打肿打烂打给你爽,
希望你和你的同志们会看到这篇。
冤狱这种老梗根本不攻自破,懒得多说,三言两语就让你整个傻掉。
那是检察官办案和法官审判的司改问题,不是因为有死刑这条法律所以造成冤狱,
一碰就垮的论点只有零分。学校可能会有霸凌,那是要关掉所有学校还是改善制度?
考试可能会有作弊不公,那要不要全面废除?少在那边因噎废食了白痴!
下次拜托换个正妹来会比较有说服力,至少我可能会心软就嘴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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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怀疑。这世界上真的有毫无理由,只凭私欲或一时兴起,
就随意伤害他人的邪恶份子存在。要说这些丧心病狂的家伙是魔鬼也不为过。
不相信?没关系。事实胜于雄辩。
有些人只是倒楣,就被擦身而过的飙车族砍杀重创。
有些人只是倒楣,就被盯上自己的变态狂性侵凌虐。
有些人只是倒楣,就被酒驾肇事的王八蛋撞击辗毙。
有些人只是倒楣,就被神智不清的烂毒虫谋财害命。
有些人只是倒楣,就被侵门踏户的强盗犯抢劫灭口。
有些人只是倒楣,就被心狠手辣的神经病大卸八块。
类似的例子太多太多,不胜枚举,看过新闻或历史的人都知道这不是危言耸听。
每个人,包括你我在内,都可能成为无辜的受害者,都可能成为无法瞑目的“倒楣鬼”。
那为什么,奉公守法的人就活该死好,而那些泯灭天良的加害者,
却能以人渣的姿态享受人权,嘲笑法治?都说死者为大,那枉死者的人权呢?
因为死了,所以就只是具冰冷冷的尸体,既然无法发声争取自身权力,
也就不再需要被当成一个“曾经活过的人”看待了吗?
因为加害者还活着,所以生命就是他们最好的筹码,可以在唱高调的讽刺颂扬声中,
保有不被剥夺的无上特权吗?那被他们剥夺生命的人又是情何以堪?
家属们又该如何自处?难道只能得到一句“谁叫你遇到坏人”?
没读过书的小朋友都知道这不公平,稍微有点血性的人听到后都会义愤填膺。
将心比心,感同身受,请别再避重就轻,颠倒黑白,
保护加害者却消费被害人、家属、以及容易被煽动抬轿的部分群众。
当然,价值观必须与时俱进。如果身处乱世,那我无话可说,
人人自危下也只能自求多福。但现在是民主时代,台湾是个法治国家,
这样罔顾是非伦常说不过去。我不奢望什么天理昭彰,神明显灵,
但人类自有人类的公道正义,因果报应。国家社会的安宁稳定,
不是单靠理盲滥情或轻饶纵容所能延续。
要废死?可以!请提出合适又有效的替代方案,
并且自行供应所需的成本来实现你的理想,同时立誓起约保证一切有效,
然后在出包时无怨无悔的出来把国家被弄脏的屁股擦好。
看清楚,是擦好,而不是有擦就好。不然的话太卑鄙了。
挺废死的有谁敢出来说一句,如果搞砸的话都算他或她的,会愿意散尽家财弥补失误,
甚至切腹自裁以谢天下?就算敢讲,又有几个到时候会认帐去做,而且能够做到?
拜托别再为了成就自身不切实际的虚荣心,而逼所有人被迫共同承担恐惧与风险。
因为你们不配,也不可以。
如果拿不出配套措施,或者丢出来的那些“美好”议题,根本无力令其成为现实,
就想得到赞扬认同,不惜把所有国民都牵连进去,那只是唯恐天下不乱的打嘴砲,
只是想得到众人皆醉我独醒的空虚光环,只是贪图自我感觉良好的肤浅成就感,
自以为是伟大崇高的人权斗士,殊不知只是早已被看破面具的跳梁小丑。
美其名为牺牲奉献,实际只是在慷他人之慨,摆出假清高姿态的伪善者,
比真小人更加厚颜无耻。
没错,生存是人权最基本的底限,我也同意人权的神圣性和不可侵犯,
但人权是给人用的,不是给人渣用的。
而所谓的人渣,顾名思义就是猪狗不如的人中渣滓,
是群体中应该要淘汰和排除的有害毒素。
因为它们会物以类聚,互相牵引,堕落彼此,并且交流心得分享手法,
以另外一种方式复制繁衍不断壮大,引起一连串的负面变异和同类增加。
正如同必须手术切除的癌细胞。
死刑并非鼓吹血债血偿,也不是贪图速效的便宜行事,
只是代替缺乏自制力的邪恶劣根性划止血线,并且在客观上降低成本,
减少拘禁过久所导致的庞大负担。
讲白一点,要被死刑定谳是很不容易的事,更审更不完并不罕见,要是终于更完了,
还有再审和非常上诉能继续玩,一不小心又可以再拖个几年,
等待执行到来更是遥遥无期。把罪犯一直关在那边让纳税人养,
也只是显示公权力懦弱无能的歹戏拖棚,硬是把公务员的失职曲解成全民共业,
可耻可悲可笑可恨,无异于把该拉掉的臭屎硬是憋住,直到在肠道理留成了万年宿便,
还顺带得到会造成痔疮和癌症的习惯性便秘。结果竟有人说这样才是道德仁义。
以德报怨,何以报德?藐视制度者亦不该受制度眷顾。
人权并非天赋,而是人赋,否则根本不用提倡捍卫。
当一个人莫名其妙侵犯他人人权底限的同时,
自身人权当然也因成为“毫无疑问的绝对人渣”而受到自然消灭,
不再拥有被视为人类的资格,也不属于人权保护伞底下的那一群。
所以把那些无恶不赦的罪犯判处并执行死刑,完全没有侵犯到任何人权。
因为它们只是人渣,不是人类,只有孽障,没有人权,不过是麻木不仁的行尸走肉。
就算它们宣称悔改,即使真的得到宽恕原谅,也还是必须为了所做所为付出代价,
不能事情拖久就不了了之一笔勾销,靠吃免费牢饭就能解决这么轻松。
否则它们所受到的处罚和待遇,比起犯下的过错实在是不成比例,微不足道,
等于是变相鼓励潜在的危险人物,有样学样以极端偏激的手法满足自己,
最多在栏杆后面养老而已。
台湾是台湾,别国是别国,民情不同,无法类比,别再说废死才是先进了。
人家不是因为废死所以变得先进,是因为足够先进所以才能废死。
拜托动动你的大脑别再本末倒置!
当然,就算杀了死刑犯,也无法让受害者起死回生或消除伤恸。
然而死刑不是报复也不是偿还,而是宣告犯错底线的杀鸡儆猴,
让全民知道太超过的罪行就会遭到诛灭。
如果处死犯人只是报复,那应该由受害者或其家属来动手。若是处死犯人视同偿还,
那杀了几个人的犯人就该被处死几次。但是有可能吗?
不管被判几个死刑,死刑犯的命就是只有一条,除非能放返生术使其复活,
连本带利多死几次。但要是真能做到这点,就什么事也没有了,直接让受害者重生就好。
因为杀了死刑犯也没用,受害者还是活不回来,所以应该干脆废死,
只是玩弄逻辑的荒唐谬论。稍微检视一下就能知道。
把罪不致死的犯人抓去关,受害者的损失也不会消失啊,也是多关的啊,
也侵犯到犯人的人权了啊,那不如监狱也废了吧,警力也都裁掉,法律也不需要了,
检察官法官都别设了,大家直接无政府状态最自由,最有人权。
回头看看最基本的诉求吧!检察官对犯人求处死刑的用语是什么?
叫做“有与世隔绝之必要”好吗!换句话说,白话一点,就是为了保护或警惕其他人,
所以要让这家伙消失啊!不然留下来的话会和服冒刚好相反,B>Z。
若是有人一味追求实现废死,却罔顾不同立场者免于遭受凶徒威胁的生存人权,
那已经是一脚踩在人类和人渣的分界线上了。死有重于泰山,也有轻于鸿毛,
这句话用在加害者和受害者身上同样适当。与其让被害者白白丧生,死得一文不值,
不如让加害者恶贯满盈,死得警世镇邪。
所谓的英雄不是规避责任,而是勇于面对现实中的难题与困境,
然后在愿意肩负后果的情况下做出抉择。只出一张嘴,谁都会。
要废死不是不行,但真正的问题是──废死后,怎么办?
除了作奸犯科者能享有既得利益之外,有谁敢保证对老百姓所带来的改变定会更好?
慈悲慈悲,凭什么你来慈我来悲?尊重不是这样子的。
最后再强调一次,如果提倡废死的人,可以负担所有成本和后果,
并且把风险控制在某种合理范围以内,全部由“自己人”来承担,
那我无条件佩服、欣赏、与精神上支持他们。
否则请别强迫别人接受,不过是宗教狂热程度的低级理念。补个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