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103学年度全国师生杯暨中等学校手球锦标

楼主: IvanL (ハンドボール)   2015-02-26 10:50:54
中华民国103学年度全国师生杯暨中等学校手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 依据:
(一) 教育部体育署104年02月24日台教体署竞(一)字第1040004768号函办理。
二、 宗旨:
(一) 辅导手球绩优学生,深造专项运动技能,提升手球国际竞赛水准。
(二) 推展体育运动,增进国民身心健康,培养奋斗进取精神。
(三) 推展手球运动,提高技术水准,发展国家运动竞争力。
三、 指导单位:教育部体育署、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
四、 主办单位:新北市政府体育处、中华民国手球协会。
五、 协办单位:各县市政府教育局(处)、各县市体育会手球委员会。
六、 承办单位:新北市体育会手球委员会
七、 比赛日期:中华民国104年03月24日至03月27日。
八、 比赛地点:新北市立板桥第二运动场
九、 比赛分组及比赛时间:
(一) 国中男子组   (25x2 中间休息10分钟)
(二) 国中女子组   (25x2 中间休息10分钟)
(三) 高中男子组   (30x2 中间休息10分钟)
(四) 高中女子组   (30x2 中间休息10分钟)
参加资格:
(一) 国中、高中组:国内公私立中等学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每校每组以参加男、女各
一队为限。
1.学籍规定:
(1)以各校103学年度第1学期开学日即设有学籍,现仍在学者为限。
(2)在国中修业3年以上者,不得报名参加国中组。
(3)转学生或重考生参加比赛者,以具有就读学校1年以上之学籍者(102学年度第二学期
开学日即在代表学校就学,设有学籍,现仍在学者)为限;如原就读之学校于102学年度
系因教育部谕令停招或解散之学生,则不受此限,惟需检附相关证明。
(4)开学日之认定:高级中等学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学年学期开学日为基准,国民中学以所
属各县市政府公布核定之学年学期开学日为基准。
2.年龄规定:
(1)国中组:民国88年09月01日(含)以后出生者。
(2)高中组:民国85年09月01日(含)以后出生者。
(二)证明文件
1.参加比赛之队员应携带户籍机关出具之国民身分证正本,其登记内容模糊不清者,不得
参加比赛。
2.国、高中组需备妥学生证;学生证无注册证明者,亦需备妥大会规定之在学证明书(如
附件一)。
3. 学生证(在学证明书)和在职证明书由各队负责人留存,遇大会或球队证件检验时需
出示,未出示相关证明者以取消参赛资格处理。
十、 报名办法:
(一) 日期:自即日起至104年03月06日(星期五)止。
(二) 地点:104台北市中山区朱仑街20号710室(中华民国手球协会收)。
(三) 人数:每队报名人数,领队、总教练、教练、管理、防护员各1人,队员16人。
(四) 报名费:每队2,000元整,一律使用汇票指名中华民国手球协会。
(本会团体会员,每队报名费1,500元整)
(五) 报名手续:
1.本竞赛规程、报名表、在学证明(在职证明)及切结书相关表格请至本会官方网站
(http://www.handball.org.tw)下载。
2.报名表(请用印后正本会同相关资料挂邮寄本会)电子档档名请以“校名”命名,并请
利用电子邮件邮寄至handball@handball.org.tw。
3.每人限参加一组一队,国中组不得跨组比赛,违者取消该球员参赛资格。
4.报名资料不全或未缴报名费者,概不受理报名手续,并不排入赛程。
5.球衣号码请确实填报,经报名后不得修改。
(六) 报名资料请依下列顺序装订:
(请以A4纸张装订成册,挂号邮寄本会始完成报名手续)。
1.比赛报名缴费证明(邮局汇票) 影本或现金。
2.比赛报名表。
(七) 报名资料电子档请以电子邮件寄出,以利大会手册制作;报名资料若有误,以书面
报名资料为主。
十二、比赛办法:
(一) 比赛规则:
1.采用中华民国手球协会100年修订之最新国际手球规则。
2.各队务请依据规则4:7和4:8规定,准备深浅颜色两套球衣。
(1)同队守门员的球衣颜色必须相同,并与两队普通球员及对队守门员的颜色有明显之
区别。
(2)两队球衣颜色相近时,秩序册赛程总表排序在前者应穿着深色球衣,排序在后者应
穿着浅色球衣。
(二) 比赛制度:
1.视报名队数之多寡,于抽签时公布之。
2.同一县市参加2队或2队以上时,预赛第1场以不对战为原则。
3.循环赛制时,种子1、2名以不排入第1场为原则。
4.种子:以102学年度全国中小学师生手球锦标赛前4名列为种子,出缺时不予递补。
(三) 大会规定比赛开始时间,球队弃权或符合资格球员人数未达5人时(规则4-1),由
大会直接判决取消该场比赛。
(四) 循环赛制若无法完成所有赛事球队,其已赛成绩不予计算,并取消剩余赛程,名次
不予列入。
十三、赛程抽签:
(一)时间:104年03月11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中华民国手球协会举行。
(二)公布:各组赛程公布于手球协会网站http://www.handball.org.tw。
十四、技术会议:
(一) 地点:新北市立板桥国民小学(新北市板桥区文化路一段23号)。
(二) 时间:国、高中组:104年03月23日(星期一)下午4时。
十五、比赛用球:采用 (Molten)2、 3号手缝合成皮手球。
十六、申诉:
(一) 合法之申诉应由单位领队或教练签章,以大会制订书面并缴保证金新台币3,000
元向大会竞赛组提出,申诉成立时保证金退还,否则没收充为大会经费。
(二) 对于资格之申诉,需于大会规定之比赛时间30分钟前,迳洽大会竞赛组完成
口头申诉手续,并指名不合资格球员至多3名,超过4名(含)以上需正式书面
申请及缴交保证金新台币3,000元,否则大会不予受理。
(三) 比赛中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应即以口头向裁判提出,并于该场比赛结束后30
分钟内检附申诉书及缴交保证金新台币3,000元向裁判长提出。
(四) 球员资格不符或冒名顶替出场比赛,经查证属实者,函请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
关议处。
十七、比赛争议之判定:
(一) 规则有明文规定者,以裁判之判决为终决。
(二) 规则无明文规定者,由技术委员或裁判长判决之,其判决为终决。
(三) 非前叙述之争议,由竞赛技术委员会裁定之。
(四) 大会所处理之审议均公告于大会竞赛组,不再另行通知。
十八、奖励:
(一) 各组录取前4名颁赠奖杯及奖状,5、6名颁赠奖状(大会得视队数多寡予以增减),
全部赛程中均未出赛者,不予奖励。
(二) 本项比赛为本会指定符合教育部订颁‘中等以上学校运动成绩优良学生升学辅导
办法’ 之比赛,凡参加本竞赛,其实际参赛队伍(人)数及成绩规定等,系依据
中华民国102年8月22日教育部台教授体部字第1020025953A号令修正条文办理:
1. 参赛队(人)数为十六个以上者,获得最优级组前八名。
2. 参赛队(人)数为十四个或十五个者,获得最优级组前七名。
3. 参赛队(人)数为十二个或十三个者,获得最优级组前六名。
4. 参赛队(人)数为十个或十一个者,获得最优级组前五名。
5. 参赛队(人)数为八个或九个者,获得最优级组前四名。
6. 参赛队(人)数为六个或七个者,获得最优级组前三名。
7. 参赛队(人)数为四个或五个者,获得最优级组前二名。
8. 参赛队(人)数为三个以下者者,获得最优级组第一名。
得依该办法申请甄试辅导升学。
“惟本比赛成绩于同学年度中等学校运动联赛或全国中等学校运动会将‘手球’列为竞赛
种类时,本比赛依规定将不具有前述运动绩优生甄试资格”。
(三)若实际参赛队(人)数仅一个者,不办理该比赛或不得申请甄试升学。
(四)本赛事除国中组、高中组外,其余组别不具运动绩优生甄试资格。
十九、附则:
(一) 各单位参加本比赛之经费自理。
(二) 本赛会统一办理保险,各单位请另办理参加比赛运动员保险。
(三) 其他大会规定事项,均于技术会议时公布,概不另行通知。
二十、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得由教育部体育署核定修正后公布实施。
作者: Han1118 (Han)   2015-03-07 10:43:00
加油!
作者: QQ50902 (QQ)   2015-03-23 10:23:00
同学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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