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98年全国手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楼主: IvanL (ハンドボール)   2009-10-06 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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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98年度全国手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 依据:行政院体育委员会98年90月30日体委竞字第0980023948号函核准办理。
二、 宗旨:
(一) 推展竞技体育,增进国民身心健康,培养奋斗进取精神。
(二) 推展手球运动,提高技术水准,发展国家体育竞争力。
(三) 推荐各优胜队伍参加2010年度国际赛会。
(四) 推荐各优胜单位参加2010度国际各级分龄赛。
三、 指导单位:行政院体育委员会、教育部、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中华奥林匹克
委员会。
四、 主办单位:中华民国手球协会(简称本会)、高雄市政府。
五、 承办单位:高雄市体育会手球委员会、国立中山大学附属国光高级中学。
六、 协办单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台北县政府教育局、各县市
政府教育处、台北市体育会手球委员会、各县市体育会手球委员会。
七、 比赛日期:中华民国98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计五天。
八、 比赛地点:国立中山大学附属国光高级中学
九、 比赛分组:
( 一 ) 社会男甲组:民国8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者。
( 二 ) 社会女甲组:民国8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者。
( 三 ) 社会男乙组:民国8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者。
( 四 ) 社会女乙组:民国8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者。
( 五 ) 青年男子组:民国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 六 ) 青年女子组:民国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 七 ) 青少年男子组:民国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 八 ) 青少年女子组:民国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 九 ) 少年男甲组:民国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 十 ) 少年女甲组:民国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十一) 少年男乙组:民国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十二) 少年女乙组:民国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十三) 童年男子组:民国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十四) 童年女子组:民国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十五) 迷你男子组:民国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十六) 迷你女子组:民国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十、比赛时间:
( 一 ) 社会男甲组:30 x 2 中场休息10分钟。
( 二 ) 社会女甲组:30 x 2 中场休息10分钟。
( 三 ) 社会男乙组:30 x 2 中场休息10分钟。
( 四 ) 社会女乙组:30 x 2 中场休息10分钟。
( 五 ) 青年男子组:30 x 2 中场休息10分钟。
( 六 ) 青年女子组:30 x 2 中场休息10分钟。
( 七 ) 青少年男子组:30 x 2 中场休息10分钟。
( 八 ) 青少年女子组:30 x 2 中场休息10分钟。
( 九 ) 少年男甲组:25 x 2 中场休息10分钟。
( 十 ) 少年女甲组:25 x 2 中场休息10分钟。
(十一) 少年男乙组:25 x 2 中场休息10分钟。
(十二) 少年女乙组:25 x 2 中场休息10分钟。
(十三) 童年男子组:20 x 2 中场休息10分钟。
(十四) 童年女子组:20 x 2 中场休息10分钟。
(十五) 迷你男子组:15 x 2 中场休息5分钟。
(十六) 迷你女子组:15 x 2 中场休息5分钟。
十一、参加资格:
(一) 社会甲组可自由组队参加。
(二) 社会乙组可自由组队参加(最近三年参加全运会及最近两年参加大专甲组球员,
每队至多登记报名3名)。
(三) 少年甲、乙组限公(私)立完全中学国中部或公(私)立国民中学生参加,非教
育单位组队不在此限。
(四) 每人以参加一组一队为限,不得重复报名。
(五) 上年度代表甲单位参加同组比赛之选手,本年度不得代表乙单位参加同组比赛,
少年、青少年、青年组之重考生及社会组除外。
(六) 球员应携带户籍机关出具之身分证备查,如遇与赛队伍要求查证,其证明文件内
容模糊无法辨认者一概不予采认,未携带者不得参加比赛。
十二、报名办法:
(一) 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10月30日(星期五)止。为避免发生争议,传真报名
概不受理;以邮戳为凭。
(二) 人数:每队报名人数领队、总教练、教练、管理各1人,队员16人(各项人数
若有逾报时,以排名在前者排入大会秩序册,其余删除不予列册)。
(三) 报名费:报名费每队新台币2000元整(本会团体会员每队新台币1500元整),一
律使用汇票指名中华民国手球协会。
(四) 报名手续:
1.使用大会制订报名表(本会网站www.handball.org.tw下载)。
2.报名表请用电脑缮打后(档名请以报名单位名称命名)mail至本会信箱
handball@handball.org.tw,并打印一份加盖负责人及单位印信(章)邮寄
中华民国手球协会收;台北市( 104 )中山区朱仑街20号710室。
十三、比赛办法:
(一) 比赛规则:采用本会95年修订之最新国际手球规则。
1.各队务请依据规则4:7和4:8规定,准备深浅颜色两套球衣。
2.球衣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1)球衣前后必须有明显牢固的号码(不得浮贴或临时涂抹)。
(2)两名守门员必须穿着相同颜色和款式的球衣。
(3)守门员的上衣、裤子颜色均须与两队普通球员和对队守门员有明显的区别。
(4)裤子和球衣号码必须相同。
(二) 比赛制度:
1.视报名队数之多寡,于抽签时公布赛制。
2.同一县市参加2队或2队以上时,预赛第1场以不对战为原则。
3.循环赛制时 1、2名以不排入第1场为原则。
4.种子:以97年全国手球锦标赛前4名列为种子,出缺时不予递补。
(三) 大会规定比赛开始时间,符合资格球员人数未达5人时(规则4-1)由大会直接判
决取消该场比赛。
(四) 社会乙组比赛中,甲组球员下场比赛人数,每场次以至多2名。
(五) 社会乙组比赛中,若有甲组球员被判罚退场2分钟,则在判罚退场2分钟内,不得
补齐场上2名甲组球员(此时最多得有1名甲组球员在场上比赛)。
(六) 循环赛被取消球队资格之球队,其成绩不予计算,名次不予列入,未出赛场次不
再排赛程。
(七) 各组报名队数未达4队,赛程不予排定,并取消该组比赛。
十四、赛程抽签:民国98年11月6日(星期五)下午3时假本会举行。
各组赛程将公布于本会网站http://www.handball.org.tw,请自行参阅
或下载。
十五、比赛用球:
(一) 采用明星牌(MIKASA)皮制手球。
(二) 迷你及童年组1号球,少年组2号球,青少年组以上3号球(女子组2号球)。
十七、技术会议:
(一) 时间:中华民国98年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4时假国立中山大学附属国光
高级中学举行。
(二) 各队务必派员参加技术会议,凡大会规定及修订事项,均于会议时公布,概不另
行通知。
十八、奖惩:
(一) 各组录取冠、亚、季、殿军颁赠奖杯,大会得视报名队数多寡增减之。
(二) 各组冠、亚、季、殿军队由协会推荐参加2010年度国际各级赛会,球队得征调同
组之优秀队员参与。
(三) 运动员于全部赛程中均未出赛者,不予奖励。
(四) 球员资格不符或冒名顶替出场比赛,经查证属实者,函请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
议处。
十九、申诉:
(一) 合法之申诉应由单位领队或教练签章,并以书面缴附保证金新台币3,000元向大会
竞赛组提出,申诉成立时保证金退还,否则没收充为大会经费。
(二) 对于资格之申诉,需于大会订定比赛赛程时间前30分钟向竞赛组提出,否则不予
受理。
1.申诉时必须指定不合资格球员姓名(口头申诉)。
2.查证4名(含) 球员以上时,需提出书面申诉书及保证金。
3.经申诉后,查验结果均公布于大会竞赛组;查验过选手不再查验。
(三) 比赛中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应即以口头向裁判提出,并于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
内检附申诉书向裁判长提出。
(四) 竞赛争议申诉案件,由竞赛技术委员或裁判长裁定;选手资格申诉案件,由竞赛
组裁定。
二十、比赛争议之判定:
(一) 规则有明文规定者,以裁判之判决为终决。
(二) 规则无明文规定者,由技术委员判决之,其判决为终决。
(三) 非前叙述之争议,由竞赛技术委员会裁定之。
二十一、附则:
(一) 本比赛社会男子甲组为申请国家替代役资格之指定杯赛。
(二) 参加欧洲各项杯赛地点另行召开协调会议决定,如经上级补助经费时,按行政院
体育委员会补助办法办理。
(三) 各级代表队队职员若当选为该年度国际正式锦标赛国家代表队职员,当培训及参
赛时间与赴欧比赛冲突时,必需放弃赴欧比赛,参加国家队培训。
(四) 球队必须准备深、浅两套球衣;两队球衣颜色相近时,秩序册赛程总表排序在前
的球队应穿着深色球衣,排序在后的球队应穿着浅色球衣。
(五) 各单位参加本比赛之经费均自理。
(六) 本赛会统一办理公共意外险,各单位参加比赛,另请办理运动员保险。
二十二、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得由本会报请行政院体育委员会核定修正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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