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98全国师生杯暨中等学校手球锦标赛

楼主: IvanL (ハンドボール)   2009-02-24 16:27:20
赛程规定:
http://www.handball.org.tw/File/folder/D224091529401.doc
中华民国98年全国师生杯暨中等学校手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 依据:
(一)教育部98年2月18日台体(一)字第0980023622号函办理。
(二)行政院体育委员会98年2月23日体委竞字第0980002852号函办理。
二、 宗旨:
(一) 辅导手球绩优学生,深造专项运动技能,提升手球国际竞赛水准。
(二) 推展体育运动,增进国民身心健康,培养奋斗进取精神。
(三) 推展手球运动,提高技术水准,发展国家运动竞争力。
三、 指导单位:行政院体育委员会、教育部、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
四、 主办单位:中华民国手球协会、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北市政府体育处、台北市
体育总会。
五、 协办单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县市政府教育局、各县市体育会手球委员会、
台北市议会、台北市立育成高级中学、台北市立南港高级工业职业学校。
六、 承办单位:台北市体育总会手球委员会。
七、 比赛日期:中华民国97年4月10日至14日。
八、 比赛地点:台北市立育成高级中学、台北市立南港高级工业职业学校。
九、 比赛分组及比赛时间:
1.国小男生迷你组 (15x2 中间休息 5分钟)
2.国小女生迷你组 (15x2 中间休息 5分钟)
3.国小男生组   (20x2 中间休息10分钟)
4.国小女生组   (20x2 中间休息10分钟)
5.国中男生组   (25x2 中间休息10分钟)
6.国中女生组   (25x2 中间休息10分钟)
7.高中男生组   (30x2 中间休息10分钟)
8.高中女生组   (30x2 中间休息10分钟)
9.教男甲组    (25x2 中间休息10分钟)
10.教女甲组    (20x2 中间休息10分钟)
11.教男乙组    (20x2 中间休息10分钟)
12.教女乙组    (20x2 中间休息10分钟)
十、 参加资格:
(一) 国小(国小迷你)组:国内公私立国民小学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每校每组以参加
男、女各1队为限。
1.学籍规定:
以97学年度下学期3月1日前即已在籍该校学生,现仍在学者为限。
2.年龄规定:
(1)国小迷你组─民国86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国小五年级以下学生)。
(2)国小组─民国85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国小六年级以下学生)。
(二) 国中、高中组:国内公私立中等学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每校每组以参加男、女
各1队为限。
1.学籍规定:
(1)以各校97学年度第1学期开学日即设有学籍,现仍在学者为限。
(2)在国中修业3年以上者,不得报名参加国中组。
(3)转学生或重考生参加比赛者,以具有就读学校1年以上之学籍者(96学年度第二学期开
学日即在代表学校就学,设有学籍,现仍在学者)为限;如原就读之学校于96学年度系因
教育部谕令停招或解散之学生,则不受此限,惟需检附相关证明。
(4)开学日之认定:高级中等学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学年学期开学日为基准,国民中学以所
属各县市政府公布核定之学年学期开学日为基准。
2.年龄规定:
(1)国中组:民国81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
(2)高中组:民国78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
(三) 教师甲、乙组:国内公私立中小学(含职校)教职员工,以县市为单位自由组队,
各县市队数不限。
1.资格规定:符合下列(1)至(5)项其中之一者,均得代表所属县市报名参加。
(1)正式教师:编制内之现职正式教师。
(2)代理(课)教师:需符合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连续服务三个月以上之现职代理(课
)教师。
(3)实习教师:现职公私立中小学(含职校)之实习教师。
(4)2688专案代理(课)教师:须依据教育部订颁之“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
法”。
(5)运动专任教练:须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者。
a.经教育部、省市教育主管机关甄选、储训合格已受聘之现职专任运动教练。
b.经教育部或各级政府招考、储训合格已受聘之现职专任运动教练。
2.年龄规定:
(1)教师甲组:年龄不限。
(2)教师乙组:年满35岁 (民国63年4月9日(含)以前出生者)。
(四) 证明文件
1.参加比赛之队员应携带户籍机关出具之国民身份证正本,其登记内容模糊不清者,不得
参加比赛。
2.报名时缴交大会规定之在学证明书(如附件一)或在职证明书(如附件二)。
3.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身分证者,需于报名时检附学校证明文件,并于领队技术会议时
补齐,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十一、 报名办法:
(一) 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3月20日(星期五)止。
(二) 地点:104台北市中山区朱仑街20号710室(中华民国手球协会收)。
(三) 人数:每队报名人数,领队、总教练、教练、管理各1人,队员16人。
(四) 报名费:每队2,000元整,一律使用汇票指名中华民国手球协会。(本会团体会 
   员,每队报名费1,500元整)
(五) 报名手续:
1.本竞规程、报名表、在学证明(在职证明)及切结书相关表格请至本会官方网站
(http://www.handball.org.tw)最新消息下载。
2.报名表(请用印后正本会同相关资料挂邮寄本会)电子档档名请以”校名”命名,并请
利用电子邮件handball@handball.org.tw。
3.每人限参加一组一队,并严禁跨组报名,违者取消该球员参赛资格。
4.报名资料不全或未缴报名费者,概不受理报名手续,并不排入赛程。
5.球衣号码请确实填报,经报名后不得修改。
    (六)报名资料请依下列顺序装订:
(请以A4纸张装订成册,挂号邮寄本会始完成报名手续)。
1.比赛报名缴费証明(邮局汇票)。
2.比赛报名表。
3.在学证明书(在职证明书)。
4.无法取得身份证明切结书。
十二、比赛办法:
(一) 比赛规则:
1.采用中华民国手球协会95年修订之最新国际手球规则。
2.各队务请依据规则4:7和4:8规定,准备深浅颜色两套球衣。
(1)同队守门员的球衣颜色必须相同,并与两队普通球员及对队守门员的颜色有明显之
区别。
(2)两队球衣颜色相近时,秩序册赛程总表排序在前者应穿着深色球衣,排序在后者应
穿着浅色球衣。
(二) 比赛制度:
1.视报名队数之多寡,于抽签时公布之。
2.同一县市参加2队或2队以上时,预赛第1场以不对战为原则。
3.循环赛制时,种子1、2名以不排入第1场为原则。
4.种子:以96年全国中小学师生手球锦标赛前4名列为种子,出缺时不予递补。
(三) 大会规定比赛开始时间,球队弃权或合资格球员人数未达5人时(规则4-1)由大
会直接判决取消该场比赛。
(四) 循环赛被取消资格之球队,其已赛成绩不予计算,并取消剩余赛程,名次不予列
入。
十三、赛程抽签:
(一)时间:98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3时在中华民国手球协会举行。
(二)公布:各组赛程公布于手球协会网站http://www.handball.org.tw。
十四、技术会议及开幕式:
技术会议:98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3时于台北市立育成高级中学举行。
开幕典礼:98年4月11日(星期六)上午10时30分于台北市立育成高级中学举行。
十五、比赛用球:
(一) 迷你组采用明星牌( MIKASA ) 1号皮制手球。
(二) 教师甲、乙组采用明星牌( MIKASA ) 3号皮制手球。
(三) 其余各组采用明星牌( MIKASA )皮制手球,规格如规则规定。
十六、申诉:
(一) 合法之申诉应由单位领队或教练签章,以书面附缴保证金新台币3,000元向大会竞赛
组提出,申诉成立时保证金退还,否则没收充为大会经费。
(二) 对于资格之申诉,需于大会归定之比赛时间前30分钟前完成书面申诉手续,并指
名不合资格球员,否则不予受理。
(三) 比赛中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应即以口头向裁判提出,并于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
内检附申诉书向裁判长提出。
(四) 球员资格不符或冒名顶替出场比赛,经查证属实者,函请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
议处。
十七、比赛争议之判定:
(一) 规则有明文规定者,以裁判之判决为终决。
(二) 规则无明文规定者,由技术委员或裁判长判决之,其判决为终决。
(三) 非前叙述之争议,由竞赛技术委员会裁定之。
十八、奖励:
(一) 各组录取前4名颁赠奖杯及奖状,5、6名颁赠奖状(大会得视队数多寡予以增减),
全部赛程中均未出赛者,不予奖励。
(二) 优胜队伍推荐参加2009年各级国外手球分龄赛。
(三) 本项比赛为本会指定符合教育部订颁“中等以上学校运动成绩优良学生升学辅导
办法”之比赛,其实际参赛队伍(人)数在十六个以上,获得最优级组前六名;或参赛队
伍(人)数在八个以上,获得最优级组前三名者,得依该办法规定得按其毕业学历申请甄
试升学。“惟本比赛成绩于同学年度中等学校运动联赛或全国中等学校运动会将‘手球’
列为竞赛种类时,本比赛依规定将不具有前述运动绩优生甄试资格”另“国小组”及“教
师组”不具运动绩优生甄试资格。
十九、附则:
(一) 各单位参加本比赛之经费自理。
(二) 本赛会统一办理公共意外责任险,各单位请另办理参加比赛运动员保险。
(三) 其他大会规定事项,均于领队技术会议时公布,概不另行通知。
二十、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得由行政院体育委员会核定修正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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