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离职、年资和预告期间

楼主: dayend (神無月)   2017-10-29 23:07:23
※ 引述《Johnnytp (nntoknow)》之铭言:
: 各位前辈大家好,有关于离职、年资和预告期的问题想请教各位。
: 本人在去年的11月26号任职,我打算在下个月、11月20号提离职、做到11月30号结束。
: 依照劳基法现行条文第16条‘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 想请问大家:
: 1.我在20号提离职,那么我在目前职务的年资计算,是算到11月30号(在职最后一天),还
: 是11月20号(提离职当天)?
年资的意思:
你上班的第一天,到上班的最后一天。
所以原则上年资跟你预告的期间应该要有关却不见得绝对相关,一切要看你确切
离职的日期而定。
不见得相关的原因是:
公司可能有其考量,会希望你工作超过预告期,或短于预告期。
预告期:只是一种劳资双方对于主动离职或被动离职的预告礼貌与缓冲,
例如:
非主动离职:资方要你走人,且早于预告期走人,该给你预告期的薪水,
不代表你一定得上班满预告期。
相同的,主动离职你的预告期只是让资方知道你的离意,让资方有所准备
与你详细核对工作交接、预备替代人选。
他们可以因为准备不及跟你协商待更久 > 你不一定要同意,
待满预告十天已经仁至义尽。
当然资方也可以在你主动提离职之后跟你约定 > 当天或隔天就不用来了。
公司这么做没有违法也
并不需要给你预告期薪水。
对于主动离职最终到底哪天离职,建议你已经确定隔天就可以不做了的状态提,
否则公司让你当天或隔天就办离职手续也不无可能,那样做也并不违反法规。
至于到底哪一天能离职,说到底就看你和公司的约定。
法规上并没有强制规定主动离职预告期前或后离职会有任何罚则,原则上也就是劳资
双方都同意即可。
请把你的预计交接期也衡量进去,好好交接,好好离职,让彼此保留美好回忆最好。
: 2.提离职当天,也包含在预告期十天之内吗?
: 再麻烦大家解答了,感谢!
我想上述最末,已经回答了你的问题了。
作者: Johnnytp (nntoknow)   2017-11-03 13:38:00
谢谢dayend大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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