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年假及年终计算

楼主: wildyworld   2015-01-26 22:36:24
※ 引述《koala1206 (Koala)》之铭言:
: 请问各位人资~
: 91/01/14到职
: 101/03/19-101/10/19育婴留停共6个月
3月~10月有7个月?
: 101/10/20-103/09/05复职
: 103/09/06-104/03/05第二次育婴留停6个月
: 目前申请复职得知很有可能调职
: 撇开违反性平法不说
: 这样状况会有年终吗?(平均一个月)
: 再来是我可以休完年假再办离职吗?(今年应该16或17天)
: 公司年假是照比例算~这我不清楚什么叫照比例?
: 恳请熟知这部份的HR可以协助解惑,谢谢
留停期间不计算年资 所以扣掉你留停期间的日期才是你的年资
以下会以103/9/5作为离职日计算
1. 你的年资
你的到职日是91/01/14 扣掉你101/3~103/10留停期间
(1) 91/01/14~103/09/05 12.64(年)-0.58(年)=12.06(年)
(2) 或者是把到职日往后延来看待 变成到职日以91/08/16来做基准
2.历年制特休 是指算每年至12/31你的年资 再按比例乘以应给特休天数
我以顺延到职日的方式举例计算
到职日:91/08/16
先以102年特休假为例
102/01/01~102/08/15 10年年资 15天特休
102/08/16~102/12/31 11年年资 16天特休
102/01/01~102/08/15 占整年度日期的比例为0.62 特休:15*0.62=9(四舍五入)
102/08/16~102/12/31 占整年度日期的比例为0.38 特休:16*0.38=6(四舍五入)
同上方式
103/01/01~103/08/15 特休天数:16*0.62=10
依劳基法规定是满年资就要给特休假
103/8/15满12年 就应该有17天特休
所以 以103/09/05作为离职日
你2014年应该有10+17=27天 特休
以上 不晓得这样说明是否清楚 如有算错再请版友指教~ 谢谢
作者: koala1206 (Koala)   2015-01-27 00:30:00
写错~是101/09/19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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