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老板供住宿“竟是同床睡” 求职鲜肉男半夜遭偷桃性侵
记者赵蔡州/综合报导
台中市一名男子小明(化名)2021年找到市内一间水电行工作,面试时得知公司有提供住
宿
还相当高兴,不料录取后才得知“必须跟黄姓老板同床”,由于当时没有其他地方可以过
夜
,只好勉强答应,不料半夜竟遭黄男“偷桃”、摸下体及口交。法院一、二审均依乘机性
交
罪,判处黄男3年10个月徒刑。
根据判决书指出,小明2021年8月10日在朋友的介绍下,前往台中市一间水电行面试工作
,
黄男这时声称可以提供暂时住处,不料他当天上班结束,跟着黄男到达住宿地点后,才得
知
必须与黄男同床,由于当时已经深夜11点,他一时找不到其他地方过夜,只好勉强答应。
第一天晚上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然而第二天(2021年8月11日)黄男趁小明熟睡而不能
、
不知抗拒之际,竟然伸手“偷桃”、爱抚小明的下体,甚至把手伸进小明的内裤,把小明
的
下体掏出并口交约4、5秒。小明被黄男的动作惊醒,当场傻住不知道该怎么办,只好继续
装
睡。
黄男见他没有任何反应,遂继续口交行为数分钟,直到黄男离开去上厕所,他才趁隙逃出
房
屋,传讯息向朋友求救,事后验伤并报警提告。小明指控,“我睡着后,大概凌晨1点多
,
他手就类似偷桃的动作,伸进去我的裤裆里面”、“因为他比我壮,加上工作双手很酸,
整
个人很疲惫,我认为打不赢他,才会装睡”。
小明还供称,他跟黄男完全不认识,他只是要去学习技能,没想到会遭到对方性侵,事件
造
成他现在对于肢体方面的接触、互动都有一定程度的障碍,他不愿意和解,希望黄男有做
就
该承认、认错,哪怕承认是一时冲动,也希望黄男“能关多久就关多久”。黄男接受侦讯
、
出庭时均否认犯行。
台中地院一审法官审理案情,认为小明叙述事件细节明确、前后证词一致,确实有多次传
送
“他猥亵我”等讯息给朋友求救,且在小明的内裤上也确实验出黄男DNA,认定黄男确实
有
性侵小明,审酌后依乘机性交罪,判处黄男3年10个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审依然不采信
黄
男辩词,维持一审3年10个月徒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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