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案批柯文哲财团勾结议会 钟小平今开告:违法盗窃公文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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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宜加/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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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智光弊案持续延烧,蓝白连日互呛,国民党台北市议员钟小平今(27)日上午也将参战,
告发前台北市长柯文哲“盗窃公文” 。
钟小平提出柯文哲与台北市警察局于111年12月13日公文,主旨有关台北市议会审议112年台
北市第一期录影监视系统汰旧换新案工程费”预算,但书覆议结果后续因应作为一案。公文
中并要求台北市警察局向下任市府提报旨案议会但书窒碍难行事由,并由下任市府决定采取
后续因应作为。
钟小平表示,柯文哲于111年12月23日决行,该但书实际上为财团勾结议会,搾取国家财产
之恶行恶状,必须公告于世,予以遏止。
钟小平表示,柯文哲批示公文网络疯传,引发外界议论。该文虽属“无机密性公文”,但然
公务员掌握其公权力,必然要有限制及管控;违反者,必须接受严厉之处分。
他指出,前述公文外泄情事,依《公务员服务法》第5条第1项:“公务员有绝对保守政府机
关(构)机密之义务,对于机密事件,无论是否主管事务,均不得泄漏;离职后,亦同。”
此外,第5条第2项明文:“公务员未经机关(构)同意,不得以代表机关(构)名义或使用
职称,发表与其职务或服务机关(构)业务职掌有关之言论。”
钟小平进一步表示,第21条朴文中规定:“公务员对于职务上所管理之行政资源,应负善良
管理人责任,不得毁损、变换、私用或借给他人使用。”第23条:“公务员违反本法规定者
,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戒或惩处,其触犯刑事法令者,并依各该法令处罚。” 公务
员对于公文可否泄露?并不以“机密等级”为要件。
钟小平指出,依《文书处理手册》,一般保密事项规定如下:各机关员工对于本机关文书,
除经允许公开者外,应保守机密,不得泄漏。文书处理不得随意散置或出示他人;各级人员
经办案件,无论何时,不得以职务上之秘密作私人谈话资料。提告乃借由社会大众与媒体宣
导,作用于以正视听重申之公务员必须加强保 密观念,各级机关也借由本次案例重视向单
位人员重申该“一般保密”之规定,提高公务员形象。
https://www.nownews.com/news/6392039
备注:
盗窃公文嘛
根据大清律例,理应重打一百,充军五年。
宋世杰,哈! 烂命一条,早就料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