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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完功课后玩玩具,结果被民众误认携带真枪报警,小朋友因未满14岁未被处罚,黄男则
因“疏于管教”,被法官依违反社维法裁罚3千元。
判决指出,去年9月21日下午4点多,黄姓男子从国小接儿子放学后,便带着儿子去凤山区
大东图书馆吹冷气、写功课,小朋友书包放著一把玩具枪,本打算写完功课后在图书馆空
地玩枪,结果耐不住诱惑,小朋友边写功课边拿枪出来把玩,图书馆里的民众见状,误以
为小朋友在玩真枪,吓得报警处理。
正当理由,携带类似真枪之玩具枪,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将黄姓父子带回警局;不过
,社维法也规定,未满14岁者触法不罚,因此警方依同法第10条“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疏
于管教或监护,致有违反本法之行为者,处罚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但其处罚以罚锾或
申诫为限”。
而携带类似真枪的玩具枪可处3日以下拘留或18000元以下罚锾,黄男被裁罚5千元,不服
提抗告,认为枪是儿子带,不是他带的,警察罚他5千元没有道理;凤山简易庭审理时,
法官认为,玩具枪虽然是儿子带去图书馆,但黄男“疏于管教”,因此改罚他3千元,不
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