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政府审查升级!电影“危害国家安全”不准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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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港媒报导,香港政府今(11日)刊宪修订《电影检查条例》检查员指引,内容名列,
如果上映电影含有“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甚至“整部影片及对观众的影响可
能会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将会得到影片“不宜上映”的结论,且新修订
的指引从即日起(今天)开始生效。
报导指出,在新的指引中,要求检查员要留意影片是否有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
可能以其他方式损害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所作的描绘、刻划或表现,以及客观
和合理地被视作认同、支持、宣扬、美化、鼓励或煽动这些行为或活动的内容;甚至在考
虑整部影片及对观众的影响时,“检查员应顾及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活动的职
责,以及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共同义务。”
同时,报导也提到,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电影检查员在履行条例下的职务时
,须遵照《港区国安法》的条文,强调尽管发表自由等基本权利应受尊重,但同时受保障
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等法律订定的规定所限制。”
消息一出,先前被热议的“香港电影已死”话题也再起,不少人认为,包括过往港片中关
于黑帮的描绘可能不太适宜出现,甚至警匪片都要强调“邪不胜正”,某些类型片等于不
能再拍或上映。而该指引提到的“上映影片”也未明列范围,等于所有要在香港上映的各
国、各种语言影片,都需要被“好好审查”是否适合在香港上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