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柯振中/综合报导
大陆的“十一国庆”即将到来,台湾艺人欧阳娜娜、张韶涵等人将登上官媒央视舞台,高
唱“我的祖国”,引起台湾社会热议。对此,我国文化部回应,依据相关规定,我国人民
若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与大陆人民、法人、团体或机构一起从事政治性内容的合作行
为。
大陆官媒《央视》26日公布“十一国庆”晚间登台演出的名单,其中台湾艺人欧阳娜娜赫
然在列,将与香港、大陆艺人合唱“我的祖国”,张韶涵也会在晚宴中登场,与大陆艺人
合唱抗疫歌曲“守护”。
这起事件引起台湾社会热议,行政院长苏贞昌也出面说明,台湾是自由、民主的国家,有
人享受自由民主、健保资源,身为公众人物,竟然还去对岸唱“不适当的歌”,国人自有
公评。
对此,文化部也回应,对于台湾艺人前往对岸演唱不适当歌曲的事件,陆委会也已经展开
调查,要查明是否违反两岸条例的相关规定。文化部也说,若陆委会认定,相关行为涉及
文化部的主管事项,文化部也会配合依法处置。
依据我国《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3-1条相关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
、团体或其他机构,非经各该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为下列行为:
一、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具政治性机关 (构) 、团体或涉及对
台政治工作、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之机关 (构) 、团体为任何形式之
合作行为。
二、与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为涉及政治性内容之合作
行为。
三、与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联合设立政治性法人、团体
或其他机构。
若台湾的非营利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与大陆人民、法人、团体或机构从事合作行为,
不得违反法令规定,或是设有政治性内容。
住嘴 哪有人生日在唱我的祖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