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太三:民法没规定到就违宪 形同“拿明朝剑斩清朝官”
法务部长邱太三今天说,民法西元1930年制定,同志婚姻1970年左右出现,是后来新社会
现象及需求,如果民法没规定到就违宪,根本是“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
(中央社)
他说,同志团体应思考如何让这把清朝的剑发挥作用,至于怎么处理立法不足问题,法务
部采开放态度。
同婚释宪案开宪法法庭言词辩论,邱太三在同婚释宪辩论庭上说,民法是依数千年形成社
会规范,遭酸是“千年部长”;邱太三会后开玩笑说,这次释宪对他及国民而言,的确是
千载难逢机会。
释宪案源于同志运动者祁家威与男伴到台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被驳回,经行政
诉讼后败诉定谳,祁家威认为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有违宪之虞,声请释宪。
北市府代表人廖元豪询问法务部,修改民法同婚,对公共利益有何影响?邱太三说,如果
贸然修改,一定冲击社会秩序,还有长辈问他,过年时家族祭祖,同婚时将来祖先牌位要
写“考考还是妣妣”?
邱太三说,客家人祭祖,牌位会根据性别写上考考妣妣,就有亲戚问,假使同性婚姻通过
,到底要怎么写?要写考考还是妣妣?这是同婚生活上可能的秩序影响,也有立法委员提
醒他别修法修太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