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姓男子偷藏陈姓国中同学住处錀匙12年未还,去年伙同吴姓友人两度到陈家,用錀匙开
门,让吴进屋偷电脑,他在外把风。法官依加重窃盗罪判梁1年1月徒刑;吴认罪并获陈原
谅,判刑10月,缓刑2年。
法院调查,梁男12年前读国中二年级,见陈姓同学掉落住处钥匙,未告诉陈,反而拾起占
为己有。去年3月4日,梁认为他的电脑速度太慢,伙同吴姓友人计画到陈家偷电脑记忆卡
后,装在自己的电脑加快速度。
梁事先打电话到陈家,确认陈家没人后,用他藏了12年的钥匙开陈家房门,与吴偷走记忆
卡。2天后,两人再度计画到陈家偷两部电脑主机及萤幕,由吴持钥匙进屋偷窃,梁在外
把风。陈家邻居发现他们鬼鬼崇崇,帮忙报警,警方赶抵后逮捕吴,警方事后再逮梁。
梁否认偷藏陈姓同学的錀匙及行窃,辩称吴邀他一起去找朋友,他在外头等候,不知吴偷
电脑。
吴则承认犯行,两次行窃都是梁骑车载他去,梁事前还规画路线,避开监视器,以免被拍
到;他将记忆卡还给陈并道歉。
陈男认为梁始终不认罪,也未向他道歉,不愿原谅梁,请法官从重量刑;他原谅认罪的吴
,并向法官求情,盼从轻发落。
法官认为,吴没有必要冒诬告风险陷害梁,且梁行窃前打电话到陈家试探,他在吴失风被
捕后逃逸等相关事证,证明他犯下这两起窃盗案。
作者: 记者饶磐安╱新北报导 | 联合新闻网 –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