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规 2008.10 版 (宣导期到 10/10 止)

楼主: frannica (宠物有病请快带去看医生)   2008-10-01 17:47:26
板规 2008.10 版
宣导期:2008/10/01 ~ 2008/10/10
    若无特殊状况将于 2008/10/11 正式上路
一、宣导事项
(1) 发问前请先按 z 看精华区 & 在板上按 / 用关键字搜寻
  找不到的话请在文章里注明一下找不到,板主会 memo 起来要找文来收
  精华区的营造需要大家的帮忙,谢谢 <(_ _)>
(2) 公告、认养、送养文、草况文、买卖、赠送、合购文
  这些我都会收到文摘,所以请养成按 TAB 的习惯囉!
(3) 请避免注音文、火星文、1~3 行文
  目前不订罚则,但是太严重防碍阅读的,我会退回信箱 + 删文的
(4) 超过三行的内容请尽量按 r 回文,以便板主整理收录
(5) 争论请言之有物,勿作人身攻击
二、禁止事项
(1) 人身攻击依情节轻重处警告 1 次 ~ 7 天水桶
  所以有人乱板时也要请板友们沉住气囉!
  因为我不想为了闹板者浸板友水桶 <( ̄oo, ̄)/
  
(2) 禁止恶意虐待动物者发表其施虐过程、结果之文章,违者一律劣退 + 终生水桶
  蓄意挑起板上纷争者,依情节轻重处理,最重劣退 + 终生水桶
(3) 无关天竺鼠之广告文、问卷文、买卖文...等一律禁止
  (学术需求的、跟动物有关的可以直接贴) - 2009/06/01 修改
  第一次一律退回原 po 信箱,并删除板面文章
  再犯者劣退 + 水桶一个月
(4) 禁止活体、药物之买卖,违者前者劣退 + 水桶一个月,后者砍文
(5) 虽然不禁止认养、征婚跟买卖,但是禁止拿""免费的动物或物品""去转卖谋利
  一经检举查证属实就是永久水桶
(6) 跟天竺鼠无关或纯属私人纷争来板上吵的,经劝导无效,视情况处 7-30 天水桶
  我相信什么人养什么动物,这一条应该是用不到才对 <( ̄oo, ̄)/
作者: kalmanfilter   2007-08-18 12:29:00
低腰裤XD
作者: Dorcas222   2008-10-01 22:22:00
请问板大:宣导事项是过了宣导期就变成规定吗?感觉禁止事项第二点怪怪的...是指在版上po自己虐待动物的文章 或是虐待动物的行为? 不是很清楚...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是意指:禁止"恶意虐待动物者发表虐待动物之文章" 会不会比较恰当?sorry...我可以继续在这里推文发问吗? 好像超过三个了..
楼主: frannica (宠物有病请快带去看医生)   2008-10-01 22:42:00
如果很多的话就用回文的吧 @@a
作者: Dorcas222   2008-10-01 22:46:00
喔...剩一个而已..不多吧...:p 以下问题:要违反宣导事项其实还蛮容易的耶...变成规定之后罚则是什么?
作者: OHGOD1205 (鱼)   2008-10-04 20:00:00
抱歉找不到黄金鼠的板!借问一下PO错
作者: princessying (stay with me)   2008-11-02 10:31:00
Q Q
作者: monkey0217 (monkey)   2008-12-20 10:31:00
mr306有台制的而且有防喷尿设计 鼠来宝买只需要1980
作者: greenwang   2008-12-29 22: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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