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导盲犬不咬人!

楼主: tomh25 (Tomh)   2008-11-13 20:51:36
以下文章转录自惠光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huikuang/10713635
“导盲犬不咬人!”—任意使用“导盲犬”名称恐影响视障者权益
近日见到报载耸动新闻:导盲犬咬伤人!经本会了解,咬伤人的并非导盲犬,仅是一般犬只。本会非常忧虑,任意使用“导盲犬”名称,恐将造成视障朋友与导盲犬外出时处处受到限制,更严重的是,造成民众对导盲犬的不信赖,导致我国合格导盲犬培训速度更加缓慢,许多非常需要导盲犬的视障朋友将更难获得导盲犬。因此,本会有责任提出以下呼吁,盼能公正视听:
一、导盲犬不会咬人:导盲犬必须是性情非常稳定、祖宗八代无攻搫人类记录、且通过严谨筛选机制及严格训练过程的犬只。导盲犬绝对不会攻击人类,甚至其他动物,牠们都是友善的狗狗。
二、有合格证件、导盲鞍(或训练背心)者才是导盲犬:内政部明文规定“所称合格导盲犬,指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之导盲犬专业训练单位训练后,并领有导盲犬工作证者。导盲幼犬,指在中央主管机关认可之训练单位训练中,并领有导盲幼犬训练证明者。”所以,和视障者在一起的狗狗不一定是导盲犬。
最好的辨识方式有二:一为内政部所发之证明文件(分为专业训练人员及犬只证件两种),二为犬只穿着导盲鞍或训练中背心。以上两种辨识方式皆含训练单位名称。
三、不是任何单位、任何人都能训练导盲犬:内政部明文规定,经由其认可的导盲犬训练单位才可以训练导盲犬,全台湾目前仅有两家;若您听到有人将犬只送去不是这两家合格训练单位的地方上课,并号称此犬只将用来引导盲人行走,这犬只绝对不会是我国的合格导盲犬。强烈呼吁民众、一般宠物商家及宠物训练组织,勿任意使用“导盲犬”名词,以免影响真正使用导盲犬之视障朋友之权益。
四、视障朋友请向合格训练单位申请导盲犬:若您周遭的视障朋友需要导盲犬,请向两家合格导盲犬训练单位联络、提出申请。视障朋友请勿自行将一般犬只当作导盲犬使用,以免危及您的生命安全,也会误导大众。
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已明文规定,导盲犬得自由进出公共场所及搭乘大众运输工具,任何人不得对导盲犬收取额外费用或附加其他出入条件(如:带口罩)。导盲犬不但受过严格训练,其健康情形也受严密管控,牠们不会攻击人,也不会任意向人乞食及大小便,所以民众可以非常放心!盼您未来在公共场所或搭乘交通共具时遇到导盲犬,秉持“四不一问”原则-不拒绝、不抚摸、不喂食、不呼叫、询问视障朋友是否需要帮助。
让我们一同维持台湾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导盲犬友善家园,为将来更好的发展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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