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法”2017年修法要求台电须在2025年底完成厂网分离,并拆分成发电、输配电、售电
等三家公司,但因大环境丕变,为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并跟进国际趋势,行政院15日同意台电
维持综合电业型态,也就是不分家了。经济部能源署最快下半年针对电业法第6条提出电业
法修正草案。
经济部高层官员表示,台电不拆分最大理由仍是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台电配合国家政策,执
行电网、电厂等基本设施投资较够力,若是由民营小型公司执行,恐怕难以胜任。尤其在20
50净零碳排大目标下,更需要大型综合电业执行绿电趸购、以及新能源如地热的开发及投资
。
官员表示,在俄乌战争之后,能源价格高涨的大风暴下,包括英国、日本、新加坡等都有民
营电力公司倒闭,法国将法国电力公司(EDF)买回民间股分,德国也有把部分能源公司收
归国有,显见全球趋势已有所调整。
为迈向电业自由化并协助绿能发展,2017年修电业法要求台电最晚须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
公司分割(厂网分离)规定,拆分成发电、输配电、售电3项事业;后因营业处、配电处长
期配合单位,硬拆会造成作业困难,改为分成发电、输配售电、母公司(控股公司)3间公
司。同时在实际执行面上,遭逢大环境改变,台电肩负政策任务更形重大,致根本无法执行
分拆。
电业法第6条明订,台电须在六年内完成分拆,但审酌电力市场发展状况,得报由行政院延
后其施行日期,延后以二次为限,第一次以二年为限,亦即可以延四年。官员说,经济部已
将可展延年分都用完了,现在必须修改电业法第6条。
官员表示,因行政院15日已同意台电不必分拆,所以经济部及台电编列2025年预算时,只要
筹编一家综合电业预算,不必筹编3家公司预算。
电厂原本要被切出去,现在不必被切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