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法特休规定:
一、六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满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满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满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满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一日,加至三十日为止。
公务人员特休规定:
公务人员至年终连续服务满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应给休假七日;服务满三年者,第四
年起,每年应给休假十四日;满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应给休假二十一日;满九年者,
第十年起,每年应给休假二十八日;满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应给休假三十日。
想问一下各国营公司是依哪种规定?
(ps以前爬文好像有人提到台水是依公务人员特休规定,不确定有没有印象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