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各位先进
A.110年及111年请调规定才改成【报考“一般名额”者:除“公用事业输气类”7年内
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请调服务单位外,其余5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请调服务单位。】
有什么特别原因才限制请调年数?
偏偏多其他单位2年....
(好像开缺的地点,之前有桃园现在只剩竹/苗,后来拿掉了)
B.公用事业输气类,主要工作内容?
与天然气操作类相同?
或有其他特别之处?
(网络上这类别资讯有点偏少...)
(简章上,除了天然气操作类最后一段话【需配合日夜轮班,可能需短期或长期派驻
台湾各地(工)区。】外,没什么其他特别之处。)
若从法规面来看,是因为【事业供气户数每超过一万户或日供气数量每超过三万立方
公尺时,应增加雇用专业人员一人。】
才特别需要这个类别?
以上疑问再烦各位先进指导及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