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大林厂事务管理员贪230万 自首获缓刑
2022-12-24 11:20 联合报 记者林保光/即时报导
中油公司大林炼油厂退休事务管理员洪姓男子,退休前办理采购业务,与商店合谋向大林
厂浮报请款,近10年间向商号小额采购工厂用品,朋分280多万元。因洪自首,高雄地方
法院依诈欺、伪造文书罪,判他2年徒刑,另宣告缓刑5年。
判决指出,洪姓男子(66岁)自2012年到去年4月退休前,担任中油大林厂炼制二组事务
管理员,负责采购大林厂工厂用品,利用政府采购法,以及中油公司规定,未达公告金额
的采购,可以采简便的方式报帐,与五金行陈姓老板夫妇合谋,以小额采购工厂所需用物
品,虚开不实内容的收据,供洪向大林厂请款。
中油拨款汇入陈姓老板的银行帐户后,陈扣得朋分成数,再交钱给洪。洪分得请款金额的
七成五,共230万余元,陈姓夫妇获10多万元,另名陈姓商店老板约获40万元,但已死亡
,未再论刑。
洪因多次向五金行陈姓老板借款,积欠陈20多万元,陈多次向洪催讨债务,去年洪知自己
将要退休,便要陈在他退休前开立不必出货的不实收据,以中油的拨款抵偿债务。直到他
退休后,去年5月,洪向高雄地检署自首伪造文书,坦承持商号虚开收据浮报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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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大林厂退休事务管理员长期虚报采购,涉贪230万元,因自首获缓刑。图/本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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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廉去年追查全案,洪、陈全数缴回犯罪所得,合议庭认为洪长期诈欺公司,行为实属
不当,但符合自首要件,依共同诈欺罪,判洪2年徒刑、缓刑5年,须缴国库20万元;陈姓
老板判刑1年10月、缓刑3年,须缴国库5万元、陈妻判1年8月、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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