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中油公司萧姓女编辑师被控兼职担任一家手工皂坊公司的负责人
,违反公务员服务法“不得经营商业”规定,被移送惩戒,但萧女辩称只是挂名负责人,实
际上经营者是她的子女,仍被惩戒法院判决申诫处分。还可上诉。
判决指出,中油公司炼制研究所资料编辑师萧姓女子,经铨叙部公务员兼职查核平台查核比
对,发现她竟兼任一家手工皂坊公司的负责人,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第1项“不得经营商
业”的规定,因此被经济部移送惩戒。
萧女指称,手工皂坊公司是于去年5月核准成立,初期制作手工皂仅供家人使用,后来考量手
工皂属于一般化妆品,为符合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相关法规,须办理商业登记才可以贩售
手工皂。
萧女说,因当时子女没有正职工作,有意以该手作皂坊及取得创业经验,请求以她名义办理
商业登记并挂名负责人,不过实际经营人是她的子女,她未实际参与经营,也未支薪,她后
来知道违反规定后,即申请变更该手作皂坊的负责人,嘉义市政府已于2022年1月24日核准,
并申请该手作皂坊于2022年2月1日起到2023年1月31日止暂停营业获准。
经济部调查后,仍认定萧女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应受惩戒,将她移送惩戒法院惩戒。
惩戒法院认为,萧女明显违反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规定,其行为足以使民众有公务员不专心
自身业务,公务纪律松散的不良观感,而严重损害政府信誉,有惩戒必要,将她判决申诫处
分。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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