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胜利组”办公室撩妹过火 赔了国营事业铁饭碗
[记者彭健礼/苗栗报导]从国内首屈一指的高中、大学毕业的曾姓男子,考进台湾中油
公司担任专业研究人员,却在办公室撩妹过火,被送公司性骚扰申诉评议委员会记过处分
;曾男面子挂不住、辞去工作,并告对方及其他作证同事捏造不实指控,害得他被惩处,
已侵害他的名誉,也让他饱受精神压力,求偿80万元及登报道歉。不过,法官认为,被告
2人是依法接受调查,并无违背善良风俗或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不构成侵权行为,驳回
曾男之诉。
判决指出,曾男与A女为中油公司探采事业部同事,曾男多次于言语及行为上不尊重A女,
曾躺在值班室的床上,对A女说,“姐,过来躺我旁边”或“过来跟我一起睡”;也曾翻
乱A女的办公用品,追问A女是否有男友,并说“妳可以当我第2个女朋友”。 在上公司职
能训练课时 ,曾男在教室内下课期间多次称呼A女“宝贝、妹仔”,还数次做嘟嘴的动作
等。
对于曾男的行径,A女多采冷处理当作没看到,或直接冷淡回绝,但终不堪其扰,于前年
10月底向公司性骚扰申诉评议委员会申诉遭曾男性骚扰;经申评会调查小组调查并召开会
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认定曾男行为已构成职场性骚扰,且还发现另有B女也对曾男提
出申诉。
曾男不服提出再评议,经申评会再评议及并案考量,认曾男无理由且无新事证。中油公司
对曾男作成记大过1次,并应接受性平教育课程至少20小时之惩处。
事后,曾男离职,但认为A女及另1名同事在申评会对他做莫须有的指控,导致惩处成立,
也让他于接受调查、评议及惩处作成到离职后迄今,饱受精神痛苦折磨,严重侵害他的名
誉权与精神健康权。
曾男对A女及另1名同事提民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求偿80万元并要求在《自由时报》等4
大报的头版下半页及台湾中油探采研究所内网首页电子公布栏刊登道歉启事1天。
A女及另1名同事都指称,于申评会调查中,都是据实以告,没有捏造。且A女认为,曾男
所提之诉,是对申评会决议结果不服,曾男若认中油公司处置不当,应以中油公司为被告
。
法官指出,依民法184条,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
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于他人
者,负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行为无过失者,不在此限。
法官认为,A女及另1名同事所为并未侵害曾男名誉权、精神健康权,且系依法接受调查,
并无违背善良风俗或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并不构成侵权行为,曾男依侵权行为之法律关
系,请求2人刊登道歉启事及给付精神慰抚金,即属无据,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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