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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作一说,“公听会不是我们要的,我们要的是一开始说好的协商”。希望经济部能够与
台电工会坐下来协商,一条条地讨论条文该怎么修正。他已提出需求,能源局也同意,但
是时间还未确定,8月4日依然会举行会员大会。
补充说明拒绝出席理由:
一、毫无诚信:
1.0707会议决议,不压时程,改采里程碑方式,稳健推动自由化。结果呢?
条文93及94还是压时程,甚至切割!
2.0707讨论,无售电业一词,有售电自由化(系指用户端可自由选择发电业)。
结果呢?条文2,还是一般售电业及公用售电业。
3.0707能源局提供时程,0714与台电公司与台电工会确认电业法条文内容。结果呢?
不但没有,0725公司才正式收到条文。
4.0707部长答应公听会。结果呢? 0726及0727临时改为说明会,爆发总会抗议。
5.0727会议上,秘书长要求能源局李主秘对质,0712秘书长打给李主秘要求条文讨论,
李主秘答应。结果呢?采偷袭!0725才送,隔日即召开说明会。
二、假自由、真图利
直接比较条文内容,从§47用户选择权、§49电价公式、§51电表装置维修、
§53优惠电价(115.85亿(104年)、219.97亿(103年)、492.4亿(102年))、
§55停电限制等条文,这些有形束缚,全由公用售电业买单,不限制一般售电业。
更不要提离岛电价补贴(直供)、再生能源补贴(直供)、备用容量(质供)等难以量化成本。
三、新闻报导:
0729新闻,能源局强调:‘电业市场改革并不代表台电将民营化,更不会图利财团,
主要是透过开放竞争,有助提升整体经营效率。’
诚如先进所言,电价倒数第3,世界银行评比电力取得第2名,高效率、低电价,何来效率
不彰?台电人从不怕竞争,只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