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既有工业管线管理自治条例
第 四 条 既有管线所有人应于民国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将
其本公司所在地设于本市,并依规定提送年度管线维运计画及缴纳管线监理
检查费,始得继续使用既有管线。
中油公司到处都有管线,如果其他地方政府也跟进,全台都设中油总公司?
高雄市政府的理由是石化管线无法可管,自属非法管线。现也没有法律管制如何吃饭,所
以吃饭也属于违法行为?逻辑上完全说不通。
中油总部南迁个人认为并不是很困难的事情,员工家庭因素的问题也会随着时间自然解决
掉,只是问题是现在既已是民进党全面执政,要国营事业南迁只要未来让国营会一纸命令
即可,为何要以法律手段粗暴执行,实难以令人心服,法律具有强制性,如果不是因为民
进党赢了选举,这种做法不是让自己难看?而中油总部南迁并不是坏事,但如果是以这种
方式,以后要加税就订加税自治条例,要国营事业补助职棒就订补助自治条例,恐怕好事
做成坏事,而中油总部南迁只是一个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