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高雄市既有工业管线管理自治条例

楼主: midamaya (midamaya)   2016-03-25 20:17:04
高雄市既有工业管线管理自治条例
第 四 条  既有管线所有人应于民国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将
其本公司所在地设于本市,并依规定提送年度管线维运计画及缴纳管线监理
检查费,始得继续使用既有管线。
中油公司到处都有管线,如果其他地方政府也跟进,全台都设中油总公司?
高雄市政府的理由是石化管线无法可管,自属非法管线。现也没有法律管制如何吃饭,所
以吃饭也属于违法行为?逻辑上完全说不通。
中油总部南迁个人认为并不是很困难的事情,员工家庭因素的问题也会随着时间自然解决
掉,只是问题是现在既已是民进党全面执政,要国营事业南迁只要未来让国营会一纸命令
即可,为何要以法律手段粗暴执行,实难以令人心服,法律具有强制性,如果不是因为民
进党赢了选举,这种做法不是让自己难看?而中油总部南迁并不是坏事,但如果是以这种
方式,以后要加税就订加税自治条例,要国营事业补助职棒就订补助自治条例,恐怕好事
做成坏事,而中油总部南迁只是一个开端。
作者: erotic (这个ID用很久了)   2016-03-25 20:55:00
强迫公司迁址, 真的有点蛮横但是该条例所谓“本公司”,这名称很怪, 只听过总公司、母公司, 第一次看到“本公司”,那这样的话,中油也可声称高雄营业处算是高雄市的"本公司" :)
作者: miha80425 (ohsialay)   2016-03-25 21:03:00
要强制迁还在其次 用的理由是工安 高雄气爆...等等这跟前几年某个案子拍桌子喊通过就过的事件有何差
作者: shuo761001 (小硕)   2016-03-26 01:00:00
高雄是主产油地,懂?
作者: xx60824xx (人生的本能 就是求生)   2016-03-26 14:05:00
立个分公司就好 根本就是市政府的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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