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1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教人员保险法
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经济部所属国营事业、公部门驻卫警等纳入公教人员保险年金制度
。
民国103年1月立法院三读通过公保法,私校教职员纳入公保年金制度中,超过6万3500人
受惠。不过,各公营事业员工大部分没纳入公保年金,也不适用优惠存款利息,成为最后
的年金孤儿。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吕学樟、黄昭顺提案修法表示,公营事业员工大多数是公务人员兼
具劳工身分,却无法享公保各类保相同的养老年金给付标准,建议公营事业人员比照私校
教师,领取公保给付时改为年金制,并可溯及适用请领养老年金给付规定。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柯建铭质询时表示,有些修法版本纳入民意代表与政务官,“社会形象
怪怪的”,似乎不可行。
根据初审通过条文,未来经济部所属国营事业、中央造币厂、中央印制厂、台湾菸酒股份
有限公司、台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存款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公部门驻卫警等将
纳入公保。
铨叙部长张哲琛表示,修法后粗估1万9000人被纳入公保,1年政府分担保费新台币2亿
4000万元。
为使修法受益对象与去年修订通过的私校教职员权益齐平,修法回溯到103年6月1日。立
法院也“挥剑自宫”,排除中央民意代表及政务官适用。1040511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505110265-1.aspx
备注:
已民营(中钢、中华电、汉翔、台船) VS 国营(油电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