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Toyz要出狱了?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10-24 08:41:32
※ 引述《jeff785chen (raincat29)》之铭言:
: 欸我阿肥啦
: Toyz是要出狱了吗?
: 判决书字号台中高分院刑事裁定
: 115年声保字第867号受刑人刘伟健
: 假释中付保护管束
: 网络世界要大乱了吗!
: 有八卦吗
先查了一下所谓“判决定谳”的案件(即一一二年度上诉字第五七五号),确实是指Toyz
本人涉及的毒品案没错
而且同案还有其他人,在更早之前已经获得核准离开监狱了,即:
一、李○宪:一一四年度声保字第八四八号
二、杨○诚:一一五年度声保字第二六五号 (当时的“现役军人”,为协助寻找贩毒下线
的,目前极有可能已经“禁役”)
三、方○翔:一一五年度声保字第四九零号 (毒品上游联络人)
然后在十月二十日,才来到刘伟健。
但是:
一、要说会让“网络世界大乱”的话,别忘了观护人在盯着你 (is watching you),如果
不安分守己,可以被撤销假释并关回去喔~
二、至于审查“付保护管束”声请,通常送到法院的一、二天内就有裁定,这是相当正常
的现象,没必要为此感到惊讶
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一一四年度监简上字第十三号判决
“法务部设置之观护人系受检察官指挥监督,专司执行保护管束事务,并按月将受保护管
束人之执行情形报告检察官,若受保护管束人有不遵守保护管束期间应遵守事项之情形
,得予以告诫,或报请指挥执行之检察官为适当之处理,若有违反保安处分执行法第七
十四条之二各款情形之一时,应列举事实立即向检察官报告,且于违反情节重大时,检
察官得声请撤销保护管束,同时报请原执行监狱之典狱长撤销假释;倘保护管束期间,
执行已达十分之九,而有继续执行之必要时,观护人亦得报请检察官向法院声请延长之
。”
所以别高兴得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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