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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 (老肥宅)
2026-10-12 09:14:181.媒体来源:
中时
2.记者署名:
戴志扬
3.完整新闻标题:
服刑近15年!少年杀手廖国豪申请考四技二专遭阻 提告彰监败诉
4.完整新闻内文: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6-10-12/1024/20261012000890.jpg
少年杀手廖国豪申请考四技二专遭阻,提告彰监败诉 。(中时资料照/黄国峰摄)
民国99年涉及台中角头翁奇楠等命案的“少年杀手”廖国豪,民国100年12月遭最高法院
依杀人罪重判卅年,并科一百廿万罚金确定,创下法律上少年犯最高刑度,目前仍在彰化
监狱服刑,去年向彰化监狱申请戒护外出考114年度四技二专统一入学测验被否准,经提
行政诉讼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认定他残刑长“无复归社会急迫性”否准有理由,判决驳
回;可上诉。
廖国豪在民国100年入监后,目前已服刑15年,去年为参加114学年度统测,在民国113年
12月向彰监申请戒护外出考试,遭到彰监以残刑仍有15年多,无复归社会急迫性,否决申
请。
廖国豪答辩时表示,出监后希望能从事资讯工程相关工作,为取得专门职业技术人员执业
资格,自112学年度起,每年都向被告请求准许经戒护外出参加四技二专统测,惟于112年
、113年度均遭被告否准。
他向法官表示,受刑人在监狱中苦读、经监狱戒护外出参加考试并通过测验者并非少数,
每每誉为佳话,嘉义监狱甚至明定受刑人申请戒护外出升学考(甄)试审查要点,让受刑人
有机会申请戒护外出参加考试。
而自己在112年、113年向被告请求外出参加四技二专统测时,也有其他受刑人向狱方请求
戒护外出参加考试,而获得准许,唯独他连续3年遭到否准,显然有差别待遇,违反行政
程序法第6条规定、平等原则及禁止恣意原则。
他也认为,自己的申请被法务部矫正署否准后,彰监疑似揣测上级意旨,无视他仍持续唸
书准备参加考试之事实与处遇,自行修改他的个别处遇计画、删去关于四技二专的全部内
容。如此为了应付行政考评而恣意更改个别处遇计画内容之作为,已违反他的真实需求与
意愿,而与监狱行刑法第30条规定之立法目的不合。
但彰监主张,廖国豪经遴选参加111、112学年度四技二专统测考试,经报请法务部矫正署
核示,认定他距离徒刑终结日尚有近18余年,而不具复归社会之急迫性为由而否准,其后
狱方认为他残刑期间过长,参加考试进行对于行刑无实益,而未再遴选他参加四技二专统
测考试。
且他如果想申请外出参加考试,却没事先向狱方提出书面申请外出并具体载明外出规划,
就先行报名参加四技二专统测考试,显然与向狱方申请戒护外出考试规定不合。
中高行审理后认定,廖国防提出申请未记载外出时间、联络人及处遇关联性,不符规定,
且114年统测报名期限至113年12月18日,他同月26日才申请,早已遭过报名期限。但法院
也肯定他完成高中学历,并取得空中大学学士,努力进修,想再学其他专业技能寻求突破
,固值嘉许,但他罪刑重、刑期长,彰监以他复归社会尚非急迫,为否准的决定,难认有
裁量逾越或滥用,判处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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