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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t817 (无)
2026-10-10 14:16:11蒋万安市府五项具体政绩
完成T17、T18土地收回,排除地上权障碍
北士科T17、T18原由新光人寿取得地上权。蒋万安市府经协商处理既有契约,于2025年11
月24日完成地上权涂销登记,收回基地,排除辉达总部进驻的主要土地障碍。
完成122亿元地上权签约,落实重大招商成果
2026年2月11日,北市府与辉达子公司正式签约,地上权权利金122亿元,期间50年,最长
可延长20年。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契约,将企业投资意向转化为具体土地使用权利与
履约义务。
完成地上权法规修正,建立合法执行依据
2025年,北市府取得内政部法规意见后,修正相关土地管理规定,增订专案设定地上权机
制,解决重大投资案涉及的法规适用问题,让土地重新设定及后续契约依法执行。
完成都市计画审议,整合总部开发基地
2026年1月26日,台北市都市计画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都市计画变更,处理T17、T18之间
原有15公尺计画道路问题,使两块基地具备整体开发条件,排除总部建筑规划的重要限制
。
完成供电方案协调,确立科技总部用电配套
2026年5月27日,北市府与台电完成北士科供电方案协调,确立短、中、长期供电方向及
地下型变压器配置规划,为总部后续电力工程建立具体执行依据。
二、沈伯洋批评漏洞
混淆既有营运与新增投资
辉达早就在台湾,不代表新总部自然能落脚北士科。沈伯洋拿企业既有营运历史否定地方
招商成果,连企业投资与土地开发的基本区别都没有厘清。
质疑政绩,却回避正式行政成果
土地已收回、122亿元契约已签订,都是可查证的事实。沈伯洋若认为不算政绩,就应指
出具体缺失,而不是用一句“有点疑惑”取代实质论证。
把中央协助当成地方无能,混淆行政分工
内政部提供法规意见,北市府完成土地协商、法规修正及签约,各有职责。中央参与不代
表地方没有贡献,拿跨机关合作否定市府成果,缺乏行政专业判断。
高谈AI聚落,却未具体指出现有规划缺失
北市府已提出串联北士科、内湖与南港的科技产业廊带规划。沈伯洋若认为不足,应指出
土地、预算、招商或基础设施的具体问题,而非只提出新加坡AI村的概念。
政治讽刺多,实质政策检验少
沈伯洋以选手拉肚子、资安手表等比喻批评市府,却未直接指出北士科土地契约、都市计
画或供电方案的具体错误。政治修辞可以制造声量,不能取代行政绩效证据。
蒋万安市府完成土地收回、122亿元正式签约、地上权法制修正、都市计画审议及供电方
案协调,都是具有行政纪录的实质成果。
沈伯洋最大的论证问题,是拿“辉达早就在台湾”否定“辉达新总部在台北落地”的地方
行政贡献。企业选择投资是一回事,政府完成土地、法规与契约程序是另一回事 连这两
者都混为一谈,批评自然难以令人信服 这没有原则只会嘴的还是回去当补习班老师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