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涉毒驾尿检超标!男辩“停好车才吸” 法

楼主: LIN9 (LIN9)   2026-10-03 15:29:02
自由
涉毒驾尿检超标!男辩“停好车才吸” 法官判无罪
2026/10/03 15:03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
新北市何姓男子去年因涉嫌毒驾,被基隆地检署依涉犯公共危险罪起诉。基隆地院审理后查
出,何男被警方查获时,车辆已熄火下车,无法排除何男是在停好车后,才施用毒品的可能
,因缺乏积极证据佐证,何男在施用毒品后才驾车,遂依法判处何男无罪。
检警调查,何男去年9月30日凌晨1时许,驾车从基隆市驾车前往万里区,约半小时后在台二
线顶社路口,遇警方拦查。警方在何男车内扣得含二级毒品依托咪酯之菸弹;经何男同意采
集尿液送验后,验出含有第三级毒品“甲基-卡西酮”及“4-甲基甲基卡西酮”阳性反应,
且浓度均达50ng/mL以上,已超过行政院公告标准,检方据此认定何男涉犯毒驾公共危险罪
嫌。
法院审理时,何男虽坦承有施用毒品咖啡包,但否认毒驾,辩称驾车前并未吸毒,是开车到
被警方拦查的地点,将车辆停在路边后,才在车内施用含有毒品的咖啡包。法官调查与取缔
警员到场证称,警方是接获民众报案,何男驾车疑似吸食烟弹后前往拦查,查缉警员赶抵时
,何男已停妥熄火下车,站在车外。
法官认为,无法排除何男是在停好车后,才施用毒品咖啡包的可能性。由于检方提出的证据
,仅能证明何男体内毒品浓度超标,但无法证明何男“施用毒品的具体时间点”,与“是否
发生在驾驶行为之前”;只要何男在施用毒品后未再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就不是刑法第185
条之3,毒驾条例规范的对象。
此外,判决指出,检方所举证据尚未达到一般人均不致怀疑而得确信其为真实的程度,仍存
在合理怀疑,依“无罪推定”及“罪疑惟轻”原则,判处何男无罪。
https://reurl.cc/LeqdkX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