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蓝推 宪判可公投 、 不得拒立院公投案

楼主: bebehome (bebehome)   2026-10-01 20:46:07
※ 引述《IJS (分清客套、礼貌与真诚)》之铭言:
: 1.媒体来源:中央社 2.记者署名:林敬殷
: 3.完整新闻标题:蓝推宪判可公投、不得拒立院公投案 绿吁悬崖勒马
: 4.完整新闻内文:
: 国民党立院党团提出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明定宪法法庭裁判可交付全国性公投复决,国
: 民党立委翁晓玲版本更主张,中选会不得拒绝办理立院通过的公投案。民进党团今天表示
: ,该提案严重违反宪法权力分立精神,呼吁国民党团与翁晓玲悬崖勒马。
本来嘛,行政立法司法的本意是
一个负责做,一个负责,两边吵架一个负责判对错
既然立法院是民意代表
那么其实行政跟司法没什么意义
应该裁掉宪法法庭,由立法院表决就行
行政预算也改由立法院编列,要执行什么政策也是立法院指导,行政做就对了
这才是民主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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