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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生出席媒体了
他的丰功伟业就是,少事法犯罪少年“自动且无条件涂销”
“自动涂销”的立法精神
《少事法》第 83 条之 1],国家应自动且无条件通知相关机关予以涂销”的机制。
他坚持这项制度必须是自动(国家主动封存/销毁)且无条件(只要观察期满未再犯即可
,不需法官主观审查),原因有二:
1. 防止标签效应(Stigmatization):如果保留前科,孩子成年后会一辈子背负“犯罪者
”的烙印,找工作、读书处处受阻,这等于逼他们再度走回黑道与犯罪的老路。 [9,
10]
2.反对“恩赐型”的审查:他认为如果把涂销改成“需要法官或被害人同意的有条件审查
”,会让涂销变成一种国家的“恩赐”,甚至会因为法官或社会主观的偏见,导致某些其
实有心改过的孩子失去了重生的机会。 [10, 11]
*
3. 李茂生的公开表态
面对 新北国中杨承勋命案引发群情激愤、推动将该条文改为“分级、有条件声请审查”
李茂生教授强调:“若因为少数极端重罪案件,就取消边缘少年回头机会的自动机制,
是司法制度的倒退。
ps割颈案发生后。一名林姓男大生出于义愤,
发文曝光了“干哥”郭男与“干妹”林女的姓名、照片等足资辨识的个人资料。
由于《少年事件处理法》,
新北地检署对该名男大生提起公诉。
新北地院审理后,判处该名男大生 3 个月有期徒刑,缓刑 2 年。
男大生与郭、林两人的家属进行调解,
最终共支付了 30 万元新台币的和解金(每人各赔偿 1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