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9-29 13:00:15※ 引述《zxcxxx (你相信光吗)》之铭言:
: 中国时报 吕昭隆
: 我国向美方采购66架F-16V战机,本来预定今年年底前全数完成交机,但因美方因素,首架
: 战机迄今未运交返台,进度严重延宕,并造成我方相关损失。据消息来源指出,经国防部向
: 美方争取“补偿”,已有进展,美国政府将协助我向厂商洛马公司要求补偿,但并非罚金,
: 而是包括增加技术服务、备份件及延长保固等补偿方式,有机会成为我对美军购首例。
“售后服务”的前提,也要是货物已经到了,才能有其成效
但既然都说战机尚未抵达,就受到的损失不去追索现金补偿(或从合约中扣减部分金额,
作为迟交怠金),反而用无形服务解决
这要说不让人深感困惑的话,相信是不可能的...
至于:
: 推 luche: 下次找一个有法律背景的当部长 59.102.190.29 09/29 11:50
这要看采购契约有无“白纸黑字”,明示延误时的责任
理论上是要有的,可是在英文本中可能已忽略了这一点,所以才会想要用这种异想天开的
替代方案来解决
本应是《民法》、《政府采购法》上的契约关系问题,可是在上升到国际法层面的时候,
当然必须更慎重一点,不然会造成两头不到岸的局面...
不过以目前的程度来看,政府明显轻忽了这一风险,但却还想扫进地毯下,才会造成此时
所见的表面结果
只是目前该合约没有对外公开,原因无非与“国防机密”有关,因此纵使想要满足“知情
权”,在受到阻挡的前提下就没法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