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
柯振中
男大生约妹深夜进公厕“完事挨告性侵”!法官一看监视器判他无罪
北市一名男大生阿豪(化名)与初次见面的女网友小美(化名)共进晚餐后,两人散步至公园的身障厕所内发生亲密行为,事后小美指控遭阿豪强拉入内性侵。台北地院一审判阿豪无罪。案件经过二审,高院法官仍驳回上诉。
网络相谈甚欢初次约会 散步后爆发公厕性侵疑云
根据判决书内容,阿豪与小美2024年11月中旬透过网络结识,平常互动热络,2人相约同年12月6日晚间见面共进晚餐。饭后两人沿途散步,先是前往校园漫步,再一路走至附近的公园。
怎料2人约会完毕,小美突然指控,阿豪在途中不断央求发生性关系,她拒绝以后遭阿豪用手箍住肩膀、强行拉进公园的身障厕所内,最终阿豪不顾她多次反对,强行性侵得逞。
法官检视监视器破话术 两人举止亲密相拥而行
阿豪庭讯时坚决否认强制性交,辩称两人散步期间已有拥抱、接吻等亲密举动,是因为自己产生生理反应,经小美同意后才进入公厕合意发生关系。
法官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2人前往公厕前,举止相当亲密,小美甚至还主动触碰对方的臀部,完全没有所谓的拉扯、强行拖入公厕等情形。此外,虽然事发时间为晚间10点多,但公厕周遭仍有多名民众往来,阿豪不可能冒着被发现的风险强拉人入内。
验伤无外伤且无补强证据 法院判决无罪
法官进一步指出,若如小美所述遭人多次施加外力侵犯,身体势必会僵硬抵抗并留下伤痕,但小美事后前往医院验伤,头面部、身体及四肢均无任何明显外伤。
法院认定,小美虽提出对话纪录截图与心理咨商证明,但内容皆为小美事后单方面向友人或咨商师转述的过程,属于重复性陈述,无法作为认定强制的补强证据。全案除了小美单一指述外,缺乏其他积极证据证明阿豪有违反意愿之行为,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判决阿豪无罪。
检方对于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不过高院法官认定,检方所提出的证据,无法证明阿豪有性侵的犯意,上诉并无理由、予以驳回,维持阿豪无罪的判决。
https://i.meee.com.tw/fM3PVp8.jpg
▲男子约妹深夜进公厕,完事后挨告性侵。(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
https://reurl.cc/Z8MvaM
备注: 幸好有监视器才没被台女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