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9-21 07:42:05※ 引述《MikaHakkinen (丢人现眼过气老人)》之铭言:
: 记者姚岳宏/台北报导
: 针对外界质疑海巡署将退役的金门舰赠予菲律宾,恐损及台湾渔民权益甚至引发海上冲突
: ,海巡署今天虽是假日仍出面澄清,强调守护渔民安全是不变的承诺,在与菲国的协议书
: 中已载明,这艘舰艇未来绝不会用于对台湾渔船执法,透过提升区域救难协作,能为海上
: 作业建立更周全防护网,请国人与渔民朋友放心。
: 推 yoshilin: 如果做了会怎样? 110.30.8.213 09/21 06:27
: → yoshilin: 而且菲律宾把船重漆,你是分得出来吗? 110.30.8.213 09/21 06:28
在问这个之前,建议先思考十余年前,双方曾签署的《驻菲律宾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与马
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间有关促进渔业事务执法合作协定》
其中一条是写:
第三条 建立执法合作机制
二、双方应告知各自执法机关,在执行及实施渔业法规时,遵守有关不得采取包括监禁或
任何其他方式体罚之国际法及国际实践,以及在执法船舶上需有清楚标志及识别。
这就已经明示,不能枪口对着“自己人”(这边是指转赠国)
而近来传出的这个协议(目前尚无完整版本),理论上应该也是秉持相同精神办理,除非
有非法捕捞、海盗等类行为,否则就不能恣意执法。
而马文君委员日前以“广大兴28号”为例,声称:
菲律宾并非我国邦交国,且双方长期存在渔权及海域执法争议,不能单以过去致赠友邦船
艇的案例“援例办理”。船舰整修、测试及移交费用究竟由谁负担,相关预算编列、决策
及国有资产处分程序为何,也应交代清楚;若有援赠条件及使用限制,也应公开说明。国
际合作并非不可行,但政府必须兼顾国家资产与渔民权益,说明台菲合作具体内容,以及
我方透过此次援赠获得哪些合作成果。
这确实是显示了一定程度的隐忧
但要认定没有解方的话,也不能说不准确,主要必须看菲律宾是否会片面毁约、不遵守国
际礼仪,只看黑历史就没办法让关系往前迈进了
况且还有传闻是说,“金门舰”曾被用于在爆发冲突时,执行护渔任务,本身都存在一定
争议了...
附按:中国外交部日前记者会上,曾有提问:
法新社:(请求评论)
菲律宾海岸警卫队称,十八日上午一艘中国海警船在仙宾礁海域撞上一艘菲律宾船只。中
国海警局发言人已发表谈话。
郭嘉昆:
刚才你已经提到,中国海警局发言人已发表谈话,介绍有关事态的真实情况。十八日上午
,菲律宾一艘公务船在中国南沙群岛仙宾礁附近海域挑衅滋事,故意冲撞中方海警船,严
重威胁中方人员和船只安全,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菲律宾应立即停止在
海上的侵权挑衅,停止散播虚假叙事、颠倒黑白。中方将继续坚定捍卫自身领土主权和海
洋权益,坚定维护南海和平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