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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0 10:24:35联合
女控遭夜店男硬上却又同床共眠 报案还嫌没便当法官认违常理判无罪
2026-09-20 09:43 联合报/ 记者陈宏睿/台中即时报导
台中市伍姓男子在夜店结识一名女子,同赴汽车旅馆,事后遭女方控告强制性交。女方声称
遭掐脖、硬上,甚至痛咬男方下体反击。一、二审发现,女方不仅案发后与男方同床共眠,
在警局制作笔录时异常冷静,甚至还因误会女警没帮她订便当、扬言投诉,法官也查出,女
方自承有逾百次遭性侵史,提告十余次,认定其指控充满瑕疵、缺乏补强证据,台中高分院
近日驳回上诉,维持伍男无罪判决。
检警调查,2024年12月27日深夜,伍男与一名女子在台中市“18 TC”夜店相识。隔日清晨
散场后,女子亲自驾驶伍男的车辆,随后换手由伍男开车前往太平区的一间精品旅馆休息。
女子指控,两人进房后,伍男无视其明确拒绝,强行脱衣并硬上得逞。
女子证称,过程中奋力抵抗,不仅抓伤对方、痛咬男方生殖器,更遭掐脖子,最终因抵抗至
无力而昏睡。检方介入侦办,依法将伍男起诉。
台中地院审理时,伍男坚决否认犯行,强调双方是合意性交,女方起初虽口头拒绝,但他停
手后再次试探,女方便配合发生关系。
法官发现,女子的反应悖离常理,她明知男方意图,却未趁男方洗澡的半小时内离开求救,
事后她虽反复起床洗澡三次,又回到床上与男方同眠。
此外,验伤报告显示,女子仅有锁骨泛红与大腿极小擦伤,脖颈并无勒痕,与其宣称的激烈
反抗不符,女子也在庭上自承,从小到大遭性侵破百次,近两三年就提告了十几次,法官认
定,此案证据不足,判伍男无罪。
检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伍男酒后乱性。
台中高分院审理时,传唤承办员警作证,男警证实女子在现场根本没提过“咬伤生殖器”,
也未要求警方检查男方下体。
负责笔录的女警更作证指出,女子在警局态度冷静,完全清楚验伤与报案流程,甚至因为女
警没问她要不要吃晚餐,误以为没帮她订便当,气得要向督察投诉。
二审认定,女子离开夜店时意识清醒还能代驾,对于进入旅馆可能发生的情况应有预见。其
种种行径不仅与一般性侵被害人的惊恐反应大相迳庭,也缺乏客观补强证据支持其遭受暴力
胁迫的说法,基于无罪推定与严格证明法则,驳回上诉,仍判无罪,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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