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王瑞德自曝“左眼视网膜掉下来” 挨网友

楼主: luciffar (自动手枪人偶)   2026-09-19 21:50:40
看到一堆人整天喊著“告就对了”、“我缺旅费”、“就是要让你疲于奔命”,真的觉得
把司法资源当成私人报复工具的心态很可悲。以为只要按个铃、递个状,不管有没有道理
都可以拖人下水、让人跑法院折磨别人,这种滥诉仔以为自己稳赢的?
讲真的,别把诉讼权当成随便乱挥的尚方宝剑。当你明知官司不一定会赢,却只是出于恶
意、想浪费别人时间与精神、让对方疲于奔命时,这已经踩到法律的红线了。
根据《民法》第 184 条规定: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
,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 “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于他人者,负赔偿责任。
但能证明其行为无过失者,不在此限。”
别以为不起诉或无罪就没事了。如果对方明显是出于恶意滥诉、故意消耗社会及个人资源
,导致被告无端受精神折磨、请假、花费交通及诉讼相关成本,完全可以依民法第 184
条第 1 项后段(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提起民事诉讼,直接反请
求精神慰抚金与实质损害赔偿。
把跑法院当作惩罚别人的手段,玩过头小心最后法院认证下来,换自己要掏钱赔偿。法院
不是开给这种人来耍威风的啦
请每一位"勇敢的台湾人"把这篇新闻存起来当作证据
“怎么告最省”的实战操作步骤
‧ 第一步:等待检察官的不起诉处分书(零成本)
对方告你妨害名誉后,你只需要配合警察局或地检署传唤,去说明清楚(或
者甚至不用出庭,直接递具状答辩)。
等到检察官调查后,对对方做出“不起诉处分”或法院判决“无罪”确定。
这份“不起诉处分书+新闻”就是你反击的关键铁证,
证明对方的提告是无理由的、浪费司法的

‧ 第二步:蒐集你的“实际损害证明”(极低成本)
请假证明:因为跑法院请假而被扣薪的薪资证明、公司出勤纪录。
交通费:搭高铁、火车或客运的车票(或统编收据)。
精神痛苦证明:因为这场官司导致看医生拿的身心科或诊所收据(非绝对必
要,但有助于请求精神慰抚金)。
‧ 第三步:自己撰写民事起诉状(免律师费)
不用花钱找律师写状纸,上司法院网站下载“民事起诉状(损害赔偿)”范
本。
请求金额:不用喊得太夸张(例如喊几百万法官通常会驳回或依比例减少)
,可以合理请求例如几千元到一两万元的交通费、请假损失与精神慰抚金(例如求偿 3
万元)。
裁判费技巧: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先缴纳裁判费(依请求金额比例计
算)。如果请求金额标 10,000 元,裁判费通常只要几百元;如果赢了,这笔裁判费依法
可以要求由败诉的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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