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不能打电话指挥检察官;国会议长不能要求法官怎么判;法官收贿真的会被查;记
者揭露司法丑闻不用怕司法报复;换党执政也不能把司法重新抓回去。”
那么从一个已经“制度性腐败”的司法体系走到这一步,我会把合理尺度看成 10~20年
,而不是一两届政府。
大致可以这样理解:
第1~3年:止血。 建立案件随机分案、关说留痕、财产与利益申报、吹哨者保护、重大
裁判公开、独立调查司法贪腐等制度。真的有收贿证据就依法侦办,但不能用“改革”名
义直接清洗不喜欢的法官。OECD目前也把客观任用升迁、利益冲突、吹哨制度等列为司法
廉政的核心。
第3~7年:换掉运作习惯。 新的升迁制度开始影响中高阶人事;检察官逐渐知道“政治
人物打电话并不能决定案件”;法官知道判决必须经得起上诉、学界、媒体与社会检验。
这阶段才能开始看出制度是不是真的有效。
第7~15年:形成司法文化。 新进法官、检察官是在新制度下成长的;原有的人情网络逐
渐失去作用。司法独立不再主要依赖“某个总统愿不愿意尊重司法”,而变成制度常态。
第15~20年以上:接受政党轮替测试。 这其实是最重要的一关。改革司法的政党下台后
,新政府也不能命令检察官;下一次又政党轮替,仍然如此。到了这里,才比较能说改革
已经制度化。
这样的话,这一代的台湾人,是不是都看不到司法独立的一天?
有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