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罗廷玮遭指“耍官威”家暴又外遇 怒告江

楼主: RRADA (HIRO)   2026-09-17 09:45:00
1.媒体来源:联合 2026-09-16
2.记者署名:谢亚庭
3.完整新闻标题:
罗廷玮遭指“耍官威”家暴又外遇 怒告江肇国求偿百万吞败
4.完整新闻内文:
民进党台中市议员江肇国指控国民党立委罗廷玮“耍官威”,频频上电视或在个人社群上
指涉罗家暴、外遇、发动网军等,令罗不甘受辱,愤而对江提告求偿100万元,并请求移
除言论、刊登胜诉启事。台北地院更一审日前判罗败诉、江免赔。仍可上诉。
罗廷玮主张,江肇国去(2025)年3月间对他发表不实言论,接连透过电视节目或个人
Threads、Facebook帐号,诬指他耍官威、飙骂医院官员、殴打且遗弃父亲、有小三、家
暴妻子,还指涉他曾发动网军攻击、施压黄昏市场房东拒绝罢团承租摊位等。
罗廷玮认为,江肇国相关言论已造成他名誉重大毁损,加上他是在位于中正区的国会办公
室得知本案侵权言论,北院具管辖权,因此对江提起民事诉讼求偿100万元精神慰抚金,
并刊登胜诉启事。
不过,江肇国却针对法院管辖权提出质疑。江表示,由于他平日住在台中,本案言论也是
他在台中市所发表,侵权行为地应为台中,北院并无管辖权,声请移由台中地院审理。
北院审酌,有关言论发表侵害名誉权案例,只须行为人向第三人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被害
人名誉之事,即可成立,被害人听闻与否并非构成要件,亦即被害人是否知晓自身名誉遭
受侵害,与侵权行为的成立无关,更无关乎被害人得知言论的地理位置在哪。
北院强调,何况科技日益发达,媒体及网络传播工具无远弗届,若迳自以“网络上任意见
闻者”作为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将违反民事诉讼法“以原就被”原则,导致此类事件动辄
全国各地甚至全世界均有审判或管辖权,使得管辖权形同虚设,裁定移送中院审理。
罗廷玮不服裁定,提起抗告。高院评议却认为,现下科技化设备普及,讯息的传播无远弗
届,即便是在北院管辖区域内,只要有网络都能接收到江肇国的发言,既可以是侵害名誉
的结果发生地,也能是主张侵权的行为地,北院自然有管辖权,抗告有理,撤销原裁定。
全案发回北院审理,更一审昨(15)日判决罗廷玮败诉,江肇国免赔。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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