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夫妻约定每月5万家用却欠6年 男遭判还27

楼主: HTC92 (中国台湾人的骄傲-92共识)   2026-09-16 23:52:25
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陈昆福
3.完整新闻标题:
夫妻约定每月5万家用却欠6年 男遭判还275万加5%利息
4.完整新闻内文:
屏东一对夫妻婚姻期间约定每月各负担5万元家庭生活费,丈夫却自108年3月至114年12月间
多次短付,妻子长期代垫家庭及子女生活、就学费用,累计差额达275万4000元。屏东地院
审理认定双方确有每月5万元家用约定,裁定人夫应返还275万4000元,并依各期欠款起算5%
利息。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人妻主张,双方自民国105年起即约定丈夫每月固定给付5万元,作为家庭共同
生活基本支出,但丈夫从108年起未持续、足额给付。由于家庭生活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
就学与照顾不能中断,相关必要费用均由她以个人财产负担,因此依法请求返还代垫款。
人夫则否认双方存在每月固定给付5万元的约定,辩称夫妻结婚20年来负担家庭费用模式不
同,过去经济状况较好时双方各自提出5万元,后来妻子因经济困难不再支付,之后家庭费
用及子女扶养费大多由他负担,有时支出甚至超过5万元。
但法院调查双方过去离婚案件的访视报告,发现丈夫曾每月给付妻子5万元负担家庭开销,
直到约3年前妻子表示费用不足后,才改由丈夫负担家中生活费、子女生活费及部分学费。
法院另发现,人夫在前案审理时曾由诉讼代理人表示,过去每月负担约5万6000元生活费;
双方110年7月LINE对话中,人夫也曾向妻子表示“今年暂时无法给你家支”,相关内容均与
每月存在固定家用约定的情形相符。
法院认为,依家庭每月生活开销及子女生活、学费等支出计算,夫妻原本约定每月5万元家
用金额尚属合理,且人夫未提出足以证明不存在该约定的证据,因此认定双方确有每月5万
元家庭生活费的约定。
依人妻提出的银行入帐纪录,人夫各月份实际给付金额与应付5万元间存在差额,法院认定
自108年3月至114年12月累计短付275万4000元。丈夫虽曾表示金额有问题,却未再提出具体
证据争执,法院因此裁定应返还275万4000元。并裁定各期差额自各该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偿
日止,按年息5%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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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不要乱约定啊你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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