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ulden (bulden)
2026-09-16 15:56:54※ 引述《noise (hero)》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公视
: 2.记者署名:
: 温正衡
: 3.完整新闻标题:
: 台南卫生所订780支瘦瘦针剩5支 所长称转卖亲友遭罚10万
: 4.完整新闻内文:
: 台南新化区卫生所所长吴政达涉嫌以卫生所名义,订购减重药物高达780支,被稽查时库
: 存只剩5支,也没有任何病历与处方的纪录,因此卫生局依《药事法》裁罚10万元。面对
: 质疑,所长出面澄清是自费购买,成本价提供给亲友同事,绝无牟利,后续会配合调查。
: 台南新化区卫生所所长吴政达被指控,从去(2025)年7月开始以卫生所名义订购减重药
: 物“瘦瘦针”高达780支,经台南市卫生局主动稽查,库存竟然只剩5支,其余流向皆交代
: 不清。对此,卫生局依《药事法》裁罚10万元。
10万元,结果卫生局就这么轻描淡写?
我们来看看这种事,有没有触犯下面的犯罪事实?
犯罪就是犯罪,全文都在避重就轻?
1.图利罪(最常成罪)
法条:《贪污治罪条例》第 6 条第 1 项第 4 款。
公务员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令,利用职权让自己获得不法利益。不论是
否动用公款,只要利用职务关系取得低价商品或特定采购管道,并转卖牟利,即属
图利自己。
刑责: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 3,000 万元以下罚金。
结果卫生局依药事法罚10万元,还没有收押?
2.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法条:《贪污治罪条例》第 5 条第 1 项第 2 款。
如果公务员在私人采购过程中,假借机关名义(例如虚报公务名目、伪造公家公文或采
购单)来骗取厂商给予“公家优惠价”或“免税价”,再转卖套利。
刑责: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 6,000 万元以下罚金。
结果卫生局依药事法罚10万元,还没有收押?
3.侵占公有财物罪法条:《贪污治罪条例》第 4 条第 1 项第 1 款。
若该采购名义上已属于公家财产(公物),公务员将其据为己有并私自转卖。
刑责:处无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 1 亿元以下罚金。
其它像伪造文书罪丫,一些较轻的我就不列了!
结果卫生局依药事法罚10万元,还没有收押?
如果是其它党派的,只要随便一条伪造文书,就全部抓去关到天荒地老了,这种公物盗
卖的案子,居然不是由检调先直接将人押起来?
果然台检对某党就是大小心! 居然只罚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