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也是政策面跟建商造成的
容积率制度与都市计画:
早期台湾许多住三土地基准容积率仅 225%,在没有足够奖励容积的情况下,物理上本来
就不可能在不贴钱的情况下达成室内一坪换一坪。
建商与中介的早期膨胀承诺:
都更初期,许多整合商或建商为了顺利签下同意书,会先用“免费换新屋、一坪换一坪”
作为话术,养大了地主的胃口,等到真正精算财务时才发现做不到,导致信任破裂。
低持有成本(税制问题):
台湾的持分地价税与老屋房屋税极低,屋主就算死守不都更,持有成本也接近于零。这让
老屋主拥有无限制摆烂(Hold-out)的本钱
并且房子是用来居住 不是用来屯房或炒房用的
建议将本来的屯房税税率提高 持有一间不须缴交
持有两间变成须缴交 20%房屋市价
持有三间 变成 50%
这样保证不会有人愿意长期负担屯房成本
你说加价卖? 我是不相信投资客资金这么雄厚 可以抗得住这么高的屯房税拉
然后再把收到的屯房税 发给各位国民 已缩小贫富差距
当然我举例的屯房税太夸张 但是建议政府可以从这边着手
本来在宪法上就有规定
宪法第 142 条与 143 条:平均地权与民生主义
“国民经济应以民生主义为原则,实施平均地权,节制资本……”
“土地价值非因施以劳力资本而增加者,应由国家征收土地增值税,供公共福利之用。”
宪法本文非常强调“节制资本”与“土地不应作为暴利工具”。
乱世用重典在打击“恶意炒作行为”时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