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DNA一验惊戴绿帽!多金痴情男怒骂“荡妇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9-12 10:32:23
※ 引述《yokann (早安魔关羽)》之铭言:
: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
: 连姓男子每个月砸30到70万在女友身上并抚养孩子,去年验DNA才惊觉绿云罩顶,气得张
: 贴“安平女狼”、“荡妇”海报辱骂女友。一审遭判刑4个月,他上诉后被高等法院台南
: 分院驳回。
: 推 rascalkun: 姓连的都这么有钱? 126.12.59.104 09/12 09:11
理论上需要看个案来认定
不过奇妙的是,下面这段只是针对“诽谤”部分而已,而原审还有触及跟踪骚扰罪(在女
友车上安装定位器部分,因逾时告诉而不受理)、另一诽谤罪(在女友车上张贴不实谣言
),这些都不在第二审的考量范围之内。
而且:
: 连男上诉主张,约5年前与女友交往,女方自称得知他喜爱小孩,特地就医取出避孕器顺
: 利怀孕,让他欣喜万分。几年间,他每月资助女友开销30万至70万元不等,不料去年带孩
: 子进行亲子鉴定,才惊觉非亲生骨肉,落得人财两失。双方争吵后女友声请保护令,连男
: 自认遭感情与金钱诈骗,愤怒宣泄情绪并骂对方贱女人,质疑自己说出实情何来诽谤。
据查是在第二审(台南高分院一一五年度上易字第三三三号)才主张,第一审则完全没有
提到这事
再者:
一、第一审本来是认罪的
二、在卷宗送交第二审前,台南地院曾因“未补正上诉理由”,而裁定驳回被告上诉;但
事后被台南高分院撤销发回重查(一一五年度抗字第二十三号)
理由:
按上诉人依循第一审命补正裁定内容,遵限向第一审提出上诉理由书状,当然发生补正之
效力,第二审法院应就其理由是否具体,为实体之审理及判断。纵逾限始提出上诉理由,
然究与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上诉即生失权之效果之情形有间,若当事人于第二审判决前
已补提上诉理由,仍不能以逾限为由予以驳回(最高法院一百年度台上字第二三二一号判
决参照)。经查,本件被告因诽谤等案件,经原审法院判决后,于一百十四年七月十日送
达被告位于台中市的住所,由同居之被告父亲连○良收受,被告于上诉期间之一百一十四
年七月三十日提出上诉状,因未叙述具体上诉理由,逾上诉期间届满后二十日,再经原审
法院于同年十月十三日裁定命其于裁定送达后五日内补正上诉之具体理由,于一百一十四
年十月二十一日送达上开住所由同居之被告父亲连○良收受,有原审各该判决、裁定、送
达证书等在原审卷可凭,被告虽未于所命之五日裁定期间内补正上诉理由,但被告已于原
审一百一十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裁定驳回上诉之前,在同年十一月三日向原审提出上诉状补
叙上诉理由。原审未察,以被告迄未补正为由,裁定驳回上诉,自有未合。被告抗告意旨
,虽未论及此部分,然原裁定既有不当,自应由本院撤销原裁定,发回原审更为妥适处置

按:抗告意旨
抗告人即被告连○○(下称被告)因诽谤等案件,因与告诉人达成和解,请求从轻量刑等
语。
在“复活”后,第二审的认定是:
本件被告有为如原判决所认定之客观行为,业经其于侦查、原审坦承不讳,核与告诉人A
女指述之情节相符,并有一百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监视器录影画面照片、告诉人A女所使
用之车辆、住处楼梯间、外墙遭书写不雅文字之现场照片、张贴的A女海报、楼梯间、外
墙的麦克笔字迹的现场照片、被告与告诉人A女间的对话纪录撷图等附卷可参,足认被告
上开之任意性自白,核均与事实相符,是此部分之事实,应堪以认定。再查,被告是在不
特定人均得以共见共闻之告诉人A女住处外之楼梯间,张贴印有告诉人A女照片及“安平
女狼”等语之海报,及以麦克笔在告诉人A女之住家外墙、楼梯间及告诉人A女所使用、
并停放于公共场所之自小客车、重型机车上,书写指摘传述告诉人A女“骗财骗色、荡妇
、狗男女、不知伦理”等文字,自堪认定有散布于众之意图无疑。且上开文字,依一般社
会常情,足以贬损告诉人A女之名誉与人格,亦堪以认定。又被告固系主张因其与告诉人
A女间有感情与金钱纠纷,是其上开文字应与事实不远云云,惟查,告诉人A女并非公众
人物,仅为一般私人,而被告上开文字内容,复仅涉及告诉人A女个人私生活之事,与社
会上不特定或多数人之利益无关,依一般健全之社会观念,上开事项因仅属告诉人A女私
德之领域,而与一般公共利益无关,是依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三项但书之规定,仍无法解
免于诽谤罪责之成立。故被告上诉意旨,仍持前词,主张其本案所为,应不构成加重诽谤
罪云云,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从这些文字综合来看,反而显得奇怪:
既然已经达成和解,本来只是要就量刑部分上诉,怎么之后却选择扩张上诉范围,变成是
就有罪部分的全部上诉?
至于花费三十万至七十万元这部分,人家舍得这样乱花的话,别人也劝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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