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民众党团函询徐佳青带儿上东沙罚金缴了没?监院回“个人隐私

楼主: chekove (tit for tat)   2026-09-11 20:58:13
民众党团函询徐佳青带儿上东沙罚金缴了没?监院回“个人隐私”不提供
https://reurl.cc/WzbaQO 2026-09-09 16:28 联合报/ 记者 王小萌/台北即时报导
侨委会主委徐佳青因安排儿子参与“侨青东沙体验营”活动,涉及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
突回避法”,被监察院裁罚10万元。民众党立院党团主任陈智菡今在脸书披露,党团以书
面询问监察院徐佳青的裁处或是否采救济程序,监察院竟以“个人隐私”无耻护航。
陈智菡表示,徐佳青一边狡辩自己没收到公文,一边偷偷带着律师或侨委会法务前往监察
院调卷,疑似打算提出“诉愿”搏翻盘。根据诉愿法,徐佳青必须在处分文书送达或公告
期满次日的30日内提出诉愿,否则处分就会确定。
陈智菡指出,为更了解目前徐佳青是否已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或是否可能因为监察院没
有监委无法公告,连十万罚金都不用缴,民众党团上周以书面方式请问监察院,徐佳青违
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之裁处,当事人是否已缴纳罚金?若无,当事人是否有提
出相关救济程序?
陈智菡说,结果监察院姗姗来迟的公文引用“政府资讯公开法”第18条第6款,“公开或
提供有侵害个人隐私之事项,应限制公开或不予提供”。监院援引法条开大,想假装自己
公正无私、依法论法,但这根本是拿着法律条文欺骗人民,因为本法的下半段明明白白写
著,“但对公益有必要或为保护人民生命、身体、健康有必要或经当事人同意者,不在此
限。”
陈智菡批评,徐佳青是现任政务官,非法带儿子上东沙,遭监察院认定违法公职人员利益
冲突法,事件具有高度公共利益,本需公告周知,徐是否提起诉愿,更直接关系这项行政
处分是否确定。监察院竟然敢用“个人隐私”四个字无耻护航徐佳青的特权违法,把人民
知情权挡在门外。
陈智菡说,更讽刺的是,监察院在同一份回函中承认,目前第7届监察委员尚未就任,“
无法进行立案调查及弹劾、纠正、纠举等审议程序;阳光四法案件的审议、裁罚及行政处
分作业,也暂无法进行”。
陈智菡表示,没有监察委员的监察院,可以违反法律一罪二罚、一天一公文抄民众党前主
席柯文哲的家;可以先行查调台北市长蒋万安儿子交换学生事件,同时誓死保卫徐佳青特
权妈妈的“个人隐私”。这种监察院该不该废,国民党还需要凝聚共识?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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