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ptic (屿天圣林)》之铭言:
: ※ 引述《ThisisLongID (长哀滴)》之铭言:
: : 记者闵文昱/综合报导
: : 两年前凯米台风重创高雄,三民区“日安地球”社区地下停车场遭洪水灌入,地下1
楼?
: : 楼几乎全数淹没,约800辆汽、机车泡水。如今其中2名住户提告保全公司及值班警卫
求
: : ,法院认定警卫未正确安装防水闸门,保全公司也未尽教育、监督责任,判决须连带
赔
: : 2名住户合计332万余元,全案仍可上诉。
: : 推 maksin: 什么车要修527万??? 210.59.209.83 09/11 1
1:
: “车款”之类的细节,原则上不重要
: 且按照这二案的民事判决(高雄地院一一三年度诉字第一六三零号、一一四年度诉字第
一
: 九三号),都有提到:
: “参行政院所颁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及固定资产折旧率表,系争车辆之耐用年数为五年
,
: 依平均法计算其折旧结果(即以固定资产成本减除残价后之余额,按固定资产耐用年
数
: 表规定之耐用年数平均分摊,计算折旧额),每年折旧率为五分之一,并参酌营利事
业
: 所得税查核准则第九十五条第六项规定‘固定资产提列折旧采用定率递减法者,以一
年
: 为计算单位,其使用期间未满一年者,按实际使用之月数相当于全年之比例计算之,
不
: 满一月者,以一月计’”
: 这些都是衡量保全公司(本案为“全天公寓大厦管理维护股份有限公司”)及两位值班
警
: 卫(其实只有一案同时告他们,另一案只告公司)应赔偿的损失之基准。
: 话说回来,就赔偿金额的认定
: 两案都是根据原告提交的估价单来判断,其中一一四年一案的修复费用算法如下:(厂
商
: :汎德永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零件:4,818,551元
: 工资:349,408元
: 总计:5,167,959元
: 而一一三年一案则为:(未请求附带利息,厂商:高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高服务厂)
: 零件:1,026,460元
: 工资:19,536元
: 总计:1,045,996元
: 在“杀价”(因折旧而减列)后,才得出一一四年案的二百八十一万余元、一一三年案
的
: 五十万余元。
: 且顺带一提,原文另有提到:
: ⑴应以定率递减法计算折旧之部分,所谓平均法系以固定资产成本减除残价后之余额,
按
: 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规定之耐用年数平均分摊,计算其每期折旧额,定率递减法系以固
定
: 资产每期减除该期折旧额之余额顺序作为各次期计算折旧之基数,而以一定比率计算其
折
: 旧额,本诸损害赔偿之目的在于填补被害人实际损害,应采用平均法计算折旧,较为公
允
: 。
: ⑵依警卫契约第十一条第一、十二款之约定,车辆所受之损害属全天公司依警卫契约之
免
: 责范围等语。惟查:
: 1.警卫契约第十一条第一款系约定:因下列事由所致之损害,不论其直接或间接,乙方
均
: 不负赔偿之责:一、因天灾、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暴动、火灾、气爆、警卫人员
不
: 及防备而突然发生或人力无法控制之破坏、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由所造成之损失者
,
: 其中固提到台风,然观其于例示后之事由系以“人力不可抗拒”作为要件,可知台风所
生
: 之损害亦须系因人力不可抗拒所生,才属于免责范围。本件原告所受之损害系因林福禄
、
: 全天公司有前开疏失行为所致,自非系因人力不可抗拒所生,当无此款免责事由之适用
。
: 2.警卫契约第十一条第十二款系约定:因下列事由所致之损害,不论其直接或间接,乙
方
: 均不负赔偿之责:十二、停车场内车辆或车内财物被盗或破坏之损害,乙方不负赔偿责
任
: ,如系乙方警卫人员所为之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则本件因台风淹水致车辆泡水之情
形
: ,是否属于上开约款所称之“被盗”或“破坏”,在文义上已非无疑。况该约款已提及
若
: 系全天公司所派驻之警卫人员所为之损害,全天公司应负责赔偿,而本件原告系因林福
禄
: 之前开疏失行为受有损害,则全天公司依此款之约定,本即应负赔偿责任。
: 看来保全公司也有想钻漏洞的情形,但法院不信(毕竟又不是在户外停车),除非要寻
求
: 第二审的见解,不然乖乖认赔了吧!
https://i.mopix.cc/EML6rc.jpg
我看很多实价登录
都总价成交200万、300万
而已...
里面的车
竟然有300万的
所以说
住户买个房子
来保护300万的车
这理财观念根本是0分吧
话说
只买的起200万房子的
为什么要买300万的车呢?
有钱一点
不都透天别墅放好几台名车
我另一伴
家里有一间透天
在高雄1楼150坪
在市区,也没放300万的车
请问你这边住户为啥要
300万的车放在里面呢?
是要出去炫富吗?
c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