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RADA (HIRO)
2026-09-11 11:34:221.媒体来源: 东森 2026-09-10
2.记者署名: 谢昀谕
3.完整新闻标题:
狼父对女儿伸狼爪!称“妳是我生的都可碰”同学目击逾10次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一名父亲阿强(化名)与未满14岁女儿同住期间,竟不顾女儿拒绝,以每周约2次频
率对她强制猥亵,还曾灌输“妳是我生的,所以妳的身体我都可以碰”等想法。
女儿一名国中同学借住期间,更曾目击阿强伸手逾10次。直到父女因手机及课业问题爆发
冲突,社工介入后,女儿才哭着揭露遭遇。高雄地院审理后,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
亵罪,判阿强4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同学借住目击十多次
判决指出,阿强与妻子离婚后,原先同住的其他家人陆续搬离,住处后来仅剩他与女儿。
法院认定,阿强明知女儿未满14岁,仍于2023年9月间在高雄住处,不顾女儿出言拒绝或
抵抗,以每周约2次频率徒手抚摸女儿胸部。
女儿的国中同学当时因离家出走,曾到住处暂住近1个月。该名同学出庭证称,期间曾亲
眼看到阿强碰触女儿胸部超过10次,当下女儿明显受到惊吓、神情紧张,还会对父亲说“
不要用我”。法院认为,同学证词与女儿所述大致相符,具有可信性。
直到2024年5月间,父女因手机遭摔坏及课业问题发生争执,阿强曾动手打女儿巴掌,并
主动向社工提出安置女儿的要求。社工抵达住处后,女儿哭泣并表达想离开,后续才说出
遭父亲碰触身体一事,陈述过程中不断哭泣、发抖。
狼父辩有伴侣 法院不采信
案件审理期间,阿强始终否认犯行,辩称自己另有交往对象,感情及生理需求都有“正常
出口”,不可能对女儿下手;阿强的辩护律师则主张,如果女儿真的遭到侵害,应可利用
手机录影或向亲友、师长求助,并质疑女儿是因手机被摔坏、遭管教后心生不满才提出指
控。
不过法院认为,女儿案发时年仅12岁,生活上高度仰赖父亲,又因害怕父亲动手、缺乏可
以倾诉的亲人,加上年幼时对身体界线认知不足,因此选择隐忍并不违反常情。女儿也曾
表示,阿强过去曾对她称“妳是我生的,所以妳的身体我都可以碰”,让她一度误以为父
亲的行为正常,直到学校上过性教育课后才意识到不对。
法院综合女儿陈述、同学目击证词、社工访谈及鉴定证人说法,认定阿强犯行明确,且“
有固定交往对象”本身也不足以排除性侵犯罪可能。法院审酌阿强身为父亲,本应保护女
儿身心发展,却侵害其身体及性自主权,犯后持续否认、未与女儿和解或赔偿,也未表达
歉意,最终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月,全案仍可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570702
6.备注:
女儿是爸爸上辈子的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