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民进党SOP
第一步,狡辩董事不需要揭露。
依据《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 3 条第 1 项第 4 款:
公职人员之二亲等以内亲属(如子女)担任“董事”、负责人、监察人或经理人之营利
事业,属于公职人员之关系人。
不过这只是打口水仗,实际上只是要混淆视听,不是重点。
第二步,政府帮你解释。
国发基金说这是投资,不是补助也不是采购或者发标案,所以不管什么身份都不需要利益
回避,国发基金投资有不用利益揭露的无敌星星。
前面跟你鬼扯董事需不需要揭露一点都不重要,没有利益揭露只是小事,有没有图利才是
大事,当然国发基金会说这是集体委员会决议,没有个人图利的问题。
最后一步,不查就没事。
廉政署,监察院,检调,政风,可以第一时间查大宝跟蒋万安,但是碰到苏家就是不查或
者放著慢慢等,你又能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