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高院推翻无罪 骑士超速撞死闯红灯妇改判

楼主: a96385245 (Kalpeny)   2026-09-07 09:28:18
联合报/翁至成
高院推翻无罪 骑士超速撞死闯红灯妇改判6月
周姓男子骑机车行经台北市大安区路口,超速撞死闯红灯的黄姓妇人,台北地方法院根据
鉴定报告,认定即便周未超速仍煞车不及,判无罪。检方上诉,台湾高等法院直指遵守速
限虽无法避免碰撞,但能增加反应时间并减缓冲击力道,鉴定报告也证实超速有加重伤害
可能,改依过失致死罪判六月徒刑。
周二○二二年九月廿六日上午九时许,骑车沿新生南路一段外侧车道往北行驶,行经忠孝
东路三段路口时,黄妇突然自路中央公共汽车候车月台闯红灯横越马路,周煞车不及撞上,黄
妇因蜘蛛膜下出血等伤势,送医不治。
“她突然从公共汽车候车亭走出来!”周称公共汽车候车亭遮挡视线,黄妇突走出致他反应不及。
律师辩护,指就算依速限时速五十公里行驶也无充足时间煞停,超速与事故结果无因果关
系。
一审委托逢甲大学车辆行车事故鉴定研究中心分析,依监视器画面分格换算,黄妇自进入
车道至遭撞击仅约一点七至一点八秒,而周碰撞前平均时速达七十一公里,机车煞停需二
点六九秒,若包含认知反应时间一点二五秒,完全煞停需三点九四秒。
法官推算,纵使周以时速五十公里行驶,黄妇留在车道的时间按比例换算,至多仅二点四
至二点六秒,而机车煞停需一点八九秒,加上认知反应时间,总煞停时间仍需三点一四秒
,仍难避免碰撞。一审援引最高法院判决,认定过失责任成立须以“具备结果回避可能性
”为前提,周无足够时间煞停,认定超速与死亡无因果关系,判无罪。
检方上诉,高院指行人穿越道专为行人画设,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规定,绿灯时车辆仍应
让行人先行,驾驶人应注意行人穿越道动态及有无行人穿越。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二○二三年修法,将“行经”行人穿越道扩大为“行近”,行人不
必完全踩踏在斑马线上,只要行走邻近处,就有优先路权。
高院强调,速限内行驶虽无法避免事故,却能拉长反应距离、减缓冲击力道与伤势,鉴定
报告指出,超速确有加重伤害的可能,不能因此认定无过失责任。因周严重超速,否认犯
行也未与被害家属和解,高院改判六月徒刑且不予缓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736873
备注:
法官有没有在骑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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