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yodio (8卦咸虾哥)》之铭言:
: 是这样啦
: 先说一下哈
: 我本人不觉得一贯道有什么问题
: 但是呢,对岸的刑法第300条叫做: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
: 迷信破坏法律、行政法规罪(好长)
: 简称刑300
后段恕删
我个人是觉得台湾的法律也应该要进行修正
先要说明白一个事情是
自由,有限度的,而不是无限自由
譬如你骂人,会被告诽谤,会被判刑,不能因为你有言论自由就乱骂人
这应该很好理解
但台湾的宗教自由
坦白说,根本就没有任何的限制
导致一堆神棍,打着宗教的名义进行敛财骗色
甚至把人给活活饿死或打死
这在社会新闻都查得到案例
而另外一种形式
就是锡兰很爱靠北的那种伪科学
其实也是类似的概念
打着什么心理治疗啊,团契啊
其实如果认真分析,与宗教本身有高度的重合
所以我觉得财产不财产我先不提啦
宗教法人法一搞下去是上千亿
很容易让这些有钱人与既得利益者拼命
我是不抱着会过
但是单纯的宗教权利义务关系
我觉得可以写明白点
譬如
宗教应该禁止秘密主义
别跟我说你教义怎样怎样啊
就是禁止
原因在一堆宗教或者什么心灵团体
就是把人关在一定空间内进行精神控制
暗金丑岛君(有日据与漫画),其中有段就是精神控制一家人的故事
这危害远比开放来说大得多了
应该直接禁止
但实际执行上,人家搞秘密你鬼知道?
没错,所以应该在法律上明订宗教有公开之义务
换言之
今天如果警察要进去参观他们的宗教集会行为
抱歉啊,宗教不得禁止
然后,包含宗教本身,以及集会
都应该采报备制申请
换言之
政府不管你内容是啥
宗教教义是啥
搞个什么意大利面神教还是菊石兽神轿都随便你
甚至你要鼓吹杀人灭绝人类
都无所谓
政府没有审核权
但必须报备,一律没报备者,都是非法宗教
都要取缔
宗教活动也要进行申请
一样采报备制,配合前面的公开义务
所以警察有法律依据可以上门来看看
如果真的发现有杀人之行为
或者恐怖攻击之行为
那就抓起来囉,跟宗教无关
是别的刑法会处理。
就我的角度而言
应该能解决一些神棍问题
这些神棍之所以能存在的原因
很大一部份就是秘密主义的关系
杜绝宗教中的秘密主义
才是正理
那你也许会说,啊我喜欢躲起来看A片打手枪,我也有公开义务吗?
答案是:否定
因为你没有去跟政府申请一个打懒教
有,那你就有公开义务
没有,你爱怎么打,警察也没资格上门
不想给人看
那就别白痴到去申请宗教
既然申请了宗教,就代表自己放弃了一定程度的隐私权利
这在法理上完全说得通